农民工工伤获赔180万律师拿一半,官方回应违法但不予处罚

近日,贵州一农民工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了180万元的赔偿款,而律师却拿走了90万作为律师费的事被媒体报道,引起舆论热议。

3月2日,广州司法局官方微博“广州司法”通报回应此事,确认律所该行为违法,却表示不能对其给予行政处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看小编细细道来。

因工受伤,为拿赔偿委托律所打官司

2016年7月12日晚上11点左右,来自贵州惠水县的杨某在某公司承建的广州市某工地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后,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

事发后,杨某的两个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当中约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律师费实行事后收费方式。

杨某与律师代理合同

具体收费方式如下:

如果用工单位赔杨某80万到90万元之间,那么,按5%给律师事务所提成,作律师费;

如果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那么,杨某一方只收90万,剩下多要来的赔偿费全部归律所。

如赔偿在95万元以内的,杨某一方按4.5万元支付给律所。

杨某获得赔偿协议书


2020年9月6日,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此前的协议,杨某只收90万,剩下的90万元由律所拿走作为律师费。

当时,杨某的前妻王某一直在医院照顾他,知道此事后,认为律师拿走的太多了,感到难以接受,多次找当事律师,试图再拿回一些钱,但没有得到回应。

按合同行事,律所分走90万为何违法?

据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介绍,杨某与该律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在行业内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做“风险代理”

即律师凭借自身的知识和能力打赢官司才收取律师费,在保证杨某拿到相当数额的赔偿金之后,多要来的部分,归律师事务所所有。

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些特殊案件如婚姻继承案件、工伤赔偿案件、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以及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等,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的;且收取的费用最高也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

在这个案件中,180万元的赔偿款,收取了90万元的律师费,显然超过了风险代理最高标的额的规定。

律所违法却不受处罚是何原因?

事件扩散后,广州市司法局立刻行动,2020年12月26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广州司法 回应称,对此事已依法依规启动调查。

2021年3月2日,广州司法局发布针对此事的处理结果:

经查,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杨某某就工伤损害赔偿事项约定风险代理,并根据风险代理约定进行收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但因律所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6年8月至9月期间,至投诉人投诉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处罚时效,依法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农民工工伤维权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

类似这样的案件,用风险代理的形式在现实中很普遍。

农民工工伤案件代理程序复杂,耗时长,一个工伤认定案件打两三年时间的官司都算正常。企业为了逃避责任,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案件甚至不能及时结案。因此,律师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收取的代理费也较高。

受伤的农民工没有足够的钱打官司,也没办法承担律师费,便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官司打输了也没什么损失,还可以借此激励律师办理案件的积极性,尽快获得赔偿。

但这样做是有违法律法规的,有专家建议,此类案件可以考虑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减轻农民工打官司的成本,减少企业恶意诉讼的发生率,敦促企业依法用工,鼓励更多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

事实上,要想快速打赢官司获得赔偿,关键点依然在于劳务关系的认定。

咱们农民工经常在各个工地流动,多是跟着包工头打工,大多数工人干活时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来讲,就无法与劳务公司或者发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无论是薪资发放,还是工伤维权,都将处于不利地位。

工友们下次去工地干活之前记得要通过劳查查去查一下包工头过往项目,看有没有不靠谱的地方,确认好了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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