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类最古老的金融行为

我们的社会其实本质上就是形形色色的债务关系的总和,债务关系存在的广泛性,一定是远远超过你的想象的。

作为人类最原始、最古老的金融活动,债的存在有很多种形式,从隐性的债务关系到显性的债务合同,再到规模化、标准化的债券市场。

但不管以什么方式存在,债的本质不会变。它就是信用杠杆,是帮助人类社会突破自身资金约束的工具,更重要的是,债的存在和国家货币的发行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接下来的几篇文章,将会从“时间的价值”、“信用杠杆”和“国家信用,债务理论”几个维度,来帮助大家彻底理解“债”这个现代社会最基础和最根本的金融工具。

下面我们先来了解债的本质和演化。

一、债务:可以量化和货币化的责任

首先从人类社会的角度看,债是什么呢?债就是一种可以量化和货币化的责任,我们生活中的很多行为其实本质上是债务关系。比如你和一群朋友出去吃饭,“轮流请客”可能是一种约定成俗的习惯。那么一旦这个群体中有一个人打破了这种默契,比如说轮到他买单时他就人间蒸发。时间长了,这个人一定会受到这个群体的排挤,为什么呢?因为他的这种行为会被视为违背了一种隐性的债务关系。

中国传统社会中碰到红白喜事都会去“凑份子”,这其实也是一种隐性的债务关系。它是在整个经济资源比较匮缺的情况下,人们为了应付一些不确定性的外在冲击,而设计的这么一种多边的信贷网络,所以它在本质上也是隐性的债务关系。

但是随着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人们就开始发现隐性的债务关系没有办法支撑真个社会的信用交换,显性的债务关系,比如说以金融契约呈现的债务关系就开始变得更加地普遍了。

二、债务合同:有强制力的显性金融契约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经济规模变得越来越大,所以人际交往的金钱关系也越来越复杂。那么隐性债务关系就失灵了,为什么呢?第一,它规模有限,你不可能向陌生人去凑份子,也不可能轻易地和陌生人形成债务关系,所以隐性债务关系不具备规模性。第二,这种关系不具备强制性,某个人这次不请客了,或者某一家拒绝凑份子,在社会上最多受到的是道德的谴责,但并没有一个法律规范对这种违约行为进行惩罚。而我们知道维系一个持续的债务关系的核心是“有借有还”,如果每个人都不还钱的话,形成一个违约的链条,这个社会的债务关系就会破裂,那整个社会也就运行不下去了。

所以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显性的金融契约就需要出现,而为了明确这种债务关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这种契约必须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关于债务的权利和义务的细节,比如借款额度、还款期限、利率水平、违约责任。第二个更重要的,就是整套背后支持的法律和行政体系。

换一句话说,为了适应社会债务关系的复杂性,整个社会的法律和行政机制必须不断地发展。而反过来讲,成熟的法律行政 体系又能够支持更复杂的债务关系,促进资金在整个社会上的流动和配置。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更大规模和更复杂的融资需求就开始出现了,一些专门的中心化金融机构也开始出现,来帮助更有效地实现这些借贷需求。

三、债务机构:信用分布的中心化

比如世界各地在不同时期出现的典当行、钱庄、银行,就是这种中心化的信用机构。全球历史上出现过各种各样的银行雏形,不管是以哪种形式存在,银行这个机构的作用就是完成借贷的过程,把复杂的多边债务网络变成单对多的债务关系,提高整个社会的资金配置效率。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的分工会进一步细化,“融资”也开始成为一门专门的行业,也就是金融行业。

但不管是单边的债务契约还是债务机构,都缺乏流动性。比如说当你借钱给另外一个人,约定期限为一年,但是现在还没到期,你却面临着要用钱的这么一个时刻,这就会比较麻烦。所以,这种流动性的约束就产生了另外一种需求,债务合同要可以转让和交易的需求。那么一种非常重要的债务契约形式又开始出现在历史舞台的中央,这就是债券。

所以,整体上看,债是我们人类社会最原始的金融活动。一切的金融现象,银行也好,资本市场也好,还有股票也好,它们在本质上都是借贷行为,都牵涉到债务关系,所以对债务的理解是理解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的核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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