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课:《Consenting Adults》——《满合法年龄的成年人》

Locke的第一大观点是关于Private property(私有财产),这节课讨论的是Locke的第二大观点:What is the work of consent?(同意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节课开始,大家一直在引用同意这个观点。例如推开胖子的事件,如果胖子自己同意,那就是另一回事了;第二讲里小船上那个男孩,如果他们同意采用抽签的方式,那也是另一回事。

       John Locke,we have one of the great philosophers of consent。

        若是在自然状态下拥有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自己的法官,只有自己去判断。而恰恰这会让许多人因使用自然法而失去理智。比如你可以惩罚任何一个跟踪你的、伤害你的人,这的确是一种自卫。正如Locke所说的:“一个人可以摧毁向他挑起战争的人,正如他可以杀死一匹狼或一头狮子”。乍一看自然状态是十分良善的,一旦仔细看会发现它粗暴且充满暴力,这就是为什么人们想脱离的原因。怎么离开呢?那么“同意”就登场了

        你可以同意放弃你的执行权力,你可以同意建立一个政府或一个共同体,让他们来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最重要的是,即使选择“同意”,你也应有你的自然基本的权利,人们不可能剥夺你的权利,也不会因为建立社会后就消失了。

       那么问题就来了。多数人到底有多少大的权利呢?基于同意的组成的政府又受多大限制呢?

       对于财产权来。Locke一方面解释:未经你同意,政府不能取走你的财产,这是依据自然法权利。另一方面道:“财产权是由政府定义的,不是与生俱来而是约定俗成的”。“维持政府需要花钱的。所以凡受保护的人都应该从他的财产中支出一部分来维持政府,当然这需要获得大多数人的同意。

       不赞同这一观点的学生:我为什么不能脱离这个政府归回到自然状态呢?因为谁都没有真正同意过,他们仅仅是出生于这个社会,那是先人们同意的。而且我不认为仅仅是占有了政府的某些资源,就意味着默认赞同政府的组建方式

       赞同这一观点的学生:如果你这么想,你就是违法了Locke的另一个观点,也就是你不能拿走他人的财产。你享受了政府的福利,却不给予回报。相当于如果你愿意回到原始状态,但她从此都不能在麻省路上开车了。

       对政府制约来说。

       Locke其实是反对专制政府,反对肆意掠夺,反对特点挑选某个公民去参战。

       自由主义对Locke的观点有以下两点反对:

       一、权利是不可剥夺的,但是我并非真正地拥有自己

       二、一旦经过同意建立合法政府后,对Locke来说唯一的限制就是不能肆意夺取生命或自由或财产。但是如果大多数人经过同意且投票决定,颁布一条法律能够夺取,那就不算是侵权。


所以,同意到底是什么?同意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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