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使用说明书2-3

        接上篇企业如何使用法律顾问,以及法律顾问能给企业做些什么,小杨因为工作时间比较紧张,这次多整理了一些,文章内容较长,甚至有些略微枯燥,希望我的客户们能够耐心阅读,多长一些法律常识

2.公司的平衡艺术:“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早已为商事领域广为认知,即便有限责任公司,也存在不少股东未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形,更甭说股权分散较广的股份公司了。

针对公司的投资人拱手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移交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他人时,如果没有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不仅容易诱发他人的道德风险,甚至纵容了他人蓄意侵害公司股东或公司权益的情形发生。正是基于此,《公司法》才规定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制度,即股东会,董事或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中高管理层。

但《公司法》不过是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就议事规则,现实中的可能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针对具体的公司经营管理,便有必要进行明确约定,形成科学合理的治理制度,才有利于公司的稳健、持续经营发展。否则,若没有明确约定议事规则,便容易陷入股东僵局,董事僵局,监事僵局等,同时,也容易诱发监守自盗的道德风险。比如,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或担保的最高限额,关联交易,如何才能促使高管尽勤勉忠实义务,股权转让或设定抵押等等情形发生。

3.公司的软实力:人力资源库建设

        公司的持续生产力不仅体现在硬实力,更体现在软实力,尤其是“人才库建设”或“人力资源库建设”。公司无论如何是离不开人的,若没有人,一切枉然。随着法治建设“两个坚定不移”的贯彻实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渐增强,这也培育了不少“维权刁民”。小杨上大学时依稀记得,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掀起了一波又一波劳动者维权运动,导致不少公司濒临倒闭。在此,不是否定劳动者的权益意识或维权意识,而是揭示少数人利用法律的社会保障倾向,对公司敲骨吸髓,成为公司的“寄生虫”!国家推进法治建设是百姓之幸事,人人具有法律意识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但作为公司,须在法治的大前提下,防患小人背后捅刀,形成劳动用工或人力资源建设的契约文化,或培育劳资契约精神,让公司与劳动者在遵守契约公司精神的前提下有序持续发展。

        因此,如何招人,用人,与劳动者建立何样的法律关系;如何吸引优秀的人才或留住那些为公司作出卓越贡献者;公司,如何避免劳动者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双倍讨薪,如何细化劳动者管理制度,避免劳动者窃取公司的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如何解决劳动者离职不移交相应材料,甚至侵犯公司财产等等就需要法律顾问提供系统化方案或服务,以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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