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婚姻

婚姻起初依辈行(年龄)为禁令,后以姓(氏族)为禁令,由内婚转向外婚(原因是嫉妒)。

古时婚礼经过六个环节(六礼):纳采(求婚),问名(女方许婚后,告知男方是哪位姑娘),纳吉(男方再去庙里占卜,如为吉),纳征(给聘礼多为玄纁束帛及俪皮),请期(定吉日)。娶亲之时,男女要“共牢而食”(和吃一份猪牛羊)把一个瓢一破为二当做酒器意为同尊卑!古时婚礼期限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以内如果女方死去,视为婚姻关系未完全成立。而且古时家长集权,如果男方非常喜欢女方而父母不高兴不喜欢的话,也婚姻关系不成立。如果男方不喜欢女方,而父母认为他比较好就还是会在一起。(子甚宜其妻,而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灭蜡烛,表达分别的相思。

古时男女结婚的年龄:大致男三十,女二十。“三十而室,二十而嫁,天子庶人同礼”也有主张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

结婚的季节:九月至正月。

古时有“五不娶”:丧妇长女,世有恶疾,世有刑人,乱家女,逆家女。

古代离婚条件:“七弃”分别为无子,淫乱,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嫉妒,恶疾。

不得离婚的条件“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贱取贵不去,有所受无所归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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