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邓伦偷税漏税案

       近日,著名演员邓伦偷税漏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消息后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热烈讨论,近年来明星网红偷税漏税已经不再是新鲜事,但是作为中国薪资水平最高的一群人,他们挣钱挣得钵满盆满,但是却忘记了作为公众人物应该起到榜样作用,带头遵纪守法、诚信纳税,只想挣钱而不愿意承担与收入相匹配的社会责任,邓伦的微博个人简介是:”好好做人,认真演戏”与他所做的事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此时显得极其讽刺。

       根据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就是虽然偷税漏税的网红明星很多,但是真正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却不多的原因,所以在这里京讼律师也期待着以后法律能为此做出改变,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尤其针对公众人物、数额较大的案子处罚能够更加严厉一些,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以使得偷税漏税行为无所遁形,让潜在的邓伦们都能真正做到好好做人、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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