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何尝不是生命的另一种救赎

10月13日凌晨,大连理工研究生微博ID“红烧土豆叶”在微博留下长文后,于实验室自缢身亡。

我去微博看了那篇他留下的遗书,洋洋洒洒的几百字里,全是对生活的失望和疲惫。他说“请把我烧成灰随便埋到哪块地里,好歹能贡献点养分”;他说“下辈子要做一只猫,野猫也行”;他说“希望家人朋友以后顺顺利利,祝愿祖国一直繁荣昌盛”……

看完很难过。但也祝福他解脱。

他配图的最后一张照片,是一根很粗的麻绳。

之后我在想:

他走的时候,很痛苦吧。

看吧,连最后一刻,世界也是让他痛苦着走的。

为什么只有以死亡为墨水写下的绝笔,

才会被人们看见?

为什么了结自己的生命,

还要被好好活着的人骂个狗血淋头?

还有,

人既然可以决定生命是否继续,

为什么不能自己选择体面的死去?

在中国,安乐死,一直不被合法。

如果安乐死合法,

应该会有很多人在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更轻松一点吧。

讲个最早的案例吧:

1986年6月23日,王明成的母亲病危,身体已经极度消瘦,背上长满褥疮。几次她都要拿裤带把自己勒死……当王明成得知母亲已经再也无法康复。看着母亲痛苦的样子,王明成请求选择“安乐死”结束其母的生命。

在医生蒲连升开具处方并注射之后,王明成的母亲于6月29日凌晨5时死亡。

随后,他和执行“安乐死”的医生蒲连升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

不想多评论。

有时候,面对生命受到病痛的折磨,活着的人和被折磨的人其实都生不如死。

四年前,我亲眼看着一个鲜活的生命因为病魔,只能躺在病床上一日复一日,挂着无济于事的点滴,承受每天的痛苦,日渐消瘦。他一个200多斤的身体,离开的时候,已经骨瘦如柴。那时候我们明知治疗结果已经无望,但也没有办法,只能看着家人的满面愁容,还有他无光的眼睛,虚弱的身体被各种导管仪器穿来穿去…他从患病到离开的整个过程,八个月,疼的让人揪心。暗无天日,只有经历过的人才会明白。

如果安乐死合法,那无疑会是更好的选择。我们不能自私到因为想让他多陪在我们身边几天,就让他自己多去承受这几天甚至几个月的痛苦。送他安详的离开,无论对走的人还是活着的人,都是一种安慰,都是最好的结局。

安乐死,

何尝不是尊重生命,

何尝不是生命的另一种救赎?

法律、伦理、道德,

到底谁对谁错。

惟愿国家对于安乐死的立法能更快完善。

我只想有尊严的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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