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女儿的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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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新年过后,新西兰初夏天空阴雨不断,犹如我阴沉沉的心情。

先生说下午他会去超市给二女儿开会,二女儿感到愤怒,她说这些都不是她的错,是有人在陷害,欺负她。

一切都从圣诞节前的那个电话开始。

这个南半球暑假,年仅十五岁的女儿勤工俭学申请工作,因在面试中的出色表现成为了小城超市中最小的收银员。

这是她的有生以来的第一份工作。

可是在圣诞节临近的时候,她的大拇脚趾因指甲内生而发炎,加上天气开始变得炎热,于是便化脓,感染了。

医生决定赶在圣诞节假期来临前为她做手术,将长入到肉里的多余那部分指甲给剪开拔掉;并且开出了拔掉后需要休息五天的时间的医生证明。

而这五天,正好是超市最繁忙的时候。

于是,超市的负责人便打电话给我询问情况,口气中充满了不悦与困惑;在听到了我们将会向她出示医生的证明后,她又接着说道:

“……哦,还有一件事儿我想跟你商量一下。在我们签的合同上,她的时给工资是$21.70,这是我在与你们签合同的时候不小心把工资数给写错了。鉴于她只是一位初三的学生,在我们超市工作的学生们的时给应该是$20.20,所以我们能否把她的时给工资改成$20.20呢?”

当时正在忙于手头工作的我,在听到了她的这个要求后觉得有些诧异:这合同是双方共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除非在合同的条款上写有雇主可以根据雇员的工作情况来改变工资时给,不然的话,这样口头更改工资应该是违反新西兰雇佣合同法的吧?

由于女儿的合同当时不在手边,我在应答了她的要求后,决定先将超市与女儿签订的合同拿出来读过后,再回答她的要求。

果然,在我将合同读过后,并没有发现写有“雇主有权根据雇员的表现改变时给工资”的相关条款。

我于是给超市的那位女负责人(后来我才知道,她是我们这个小城中唯一的那所超市老板的妻子。)拨打了电话。

我向她说明我刚刚读过了女儿的用工合同,并且说明其上并没有雇主可以更改雇员工资的条款……

“我知道那份合同上没有此条款,我只是告诉你我在与你的女儿制定合同的时候犯了错误,所以想在得到你的口头同意后,将她的工资更改过来……”

“这样可以吗?如果将来出现了纠纷不就麻烦了吗?我们是不是应该坐下来签订一份补充文件呢?已经是被我们双方签订过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不能改动的吧?”

还没等我说完,超市负责人女士便变得不耐烦了起来:

“好了好了,忘掉我说过的话,那只是我在制定合同的时候犯过的错误罢了,告诉你女儿好自为之,不要把她的时给工资情况告诉给别人……”

“呯”的一声,电话被挂断了。在那一刻,一种不良的预感笼罩在了我的头顶。

“妈妈,我们老板不高兴了,他们会把我怎么样?”

站在一旁的十五岁的女儿不知所措地说道。

我无语,只是一种极坏的预感瞬间便笼罩了我的全身。


                     

在那天晚上,也就是在女儿手术前的那个晚上,女儿不顾我的劝阻忍着脚痛去上班了。

“医生开出的假条是从明天开始的。”

她认真地说道。

果然晚上九点,我看到刚刚下班后的女儿哭着从超市里走了出来。

“怎么了?”

我走出车门,快步上前,急切地问道。

“妈妈,部门经理叫我去她的办公室,说是我前几天收款抽屉里少掉了$60,$60!这么大的一笔钱没有了,我怎么可能没有注意到呢?”

“她们是什么意思呢?说你偷钱吗?”

“没有,经理说是因为我在收款时操作不当造成的,并给予我口头警告。她说可能是因为我的数学不好,可是妈妈你是知道的,我上学期是全年级学习成绩的前五名,数学成绩是全年级第三名……并且我在上班收款的时候是很小心的啊!”

我无语,只是在联想到白天发生的事情后疑惑地想:“这件事发生的可真是时候啊。”


                       

第二天,女儿的脚做了手术。

我陪着她从医院出来,虽吃过了医生给的止痛药和抗生素,她的脚趾仍然是肿的,疼得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

加上在超市发生过的事,让女儿心事重重;医生开出的五天假期一过,女儿便带着仍然肿着的脚趾去上班了。

我开车送她去上班时叮嘱她在收款操作的时候格外小心,她对我说:

“我知道了妈妈,我会百分之百地当心的,这样如果他们再说我的收款抽屉里少钱的话,我就知道是他们在故意栽赃我了。”

一晃一个星期过去了,2023年也在夜空中漫天的烟火中悄然来临。

就在新年过后不久的一天晚上,从超市下班的女儿又哭着回来了。

她将手里的一张纸放在我面前,上面写着:“因你的女儿工作时操作不当,她的收银抽屉里再次少掉了$50,这是第二份警告,如果再出现此种情形时,我们超市有权与她解除雇佣合同。”

在通知的下方还提出了要求父母前往超市开会商谈此事的要求。

“妈妈,记得我几天前对你说过的话吗?我每天下班后都会小心地清点我抽屉里的现金和收款情况,他们在在栽赃我……”

“好了,你明天向超市提出辞职吧,看他们的反应如何……”

坐在一旁的丈夫安静地说道:

“……并且在提出辞职后,问他们是否还要家长前往开会。”

第二天一大早,女儿便向超市递交了辞职申请。

果然,超市很快便允许了女儿的辞职请求,并且通知她将第二天的工作做完后就不用来了。

“按照新西兰雇佣法规定,员工在提出辞职后必须工作两个星期才能与雇主解除合同……这下你清楚了吧?不是你在工作中有错误,而是他们不愿支付你那$21.70的工资,所以用这样的手段把你逼走罢了。”

丈夫冷静地解释道。

“我没有想的原来工作不仅仅是你努力去做就能够得到应用的回报的。不过我知道在这场纠纷中我没做错事儿,并且我努力地去做了我的工作。”

二女儿用湿漉漉的大眼睛望着我,说道。

“就算你在工作中出现了错误,你才在那里工作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新手上路,一位好的雇主是会原谅你在工作中犯的错误,并且鼓励你做好工作的。”

先生补充道。

“可是我知道我没有犯他们指责我的错误……”

二女儿坚决,委屈地争辩着。

“咱们要不要去有关部门告他们?”

我愤怒的说道。

先生思索了片刻:

“告他们需要完整的证据的,况且在这个小城里他们有释放谣言的能力,这样会影响到孩子的再次就业。生命苦短,与其与这样的雇主花费精力去周旋,不如用这份精力去找一份更好的工作……不过,我希望你能够在此次的事件中获得一些有用的人生经验。”

二女儿点了点头:

“是的爸爸,我终于明白了生存的不易,并学会了及早脱离对自己不利的工作环境;明白了只有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质,才能获得更多更好的选择职业的机会。所以在新的学年开始后,我要好好学习,争取在两年后考到奖学金进入大学学习…”

女儿的一席话,让那一颗悬在我心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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