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异常

本标准所指的生产异常,是指造成制造部门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情形,由此造成的无效工时,亦可称为异常工时。生产异常一般指下列异常:

⑴、计划异常

因生产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等导致的异常。

⑵、物料异常

因物料供应不及时(断料)、物料品质问题等导致的异常。

⑶、设备异常

因设备、工装不足或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⑷、品质异常

因制程中出现了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异常,也称制程异常。

⑸、产品异常

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异常,或称机种异常。

⑹、水电异常

因水、气、电等导致的异常。

生产异常报告单内容

发生生产异常,即有异常工时产生,时间在十分钟以上时,应填具《异常报告单》。其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项目:

⑴、生产批号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制造命令号。

⑵、生产产品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

⑶、异常发生单位

填具发生异常的制造单位名称。

⑷、发生日期

填具发生异常的日期。

⑸、起讫时间

填具发生异常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⑹、异常描述

填具发生异常的详细状况,尽量用量化的数据或具体的事实来陈述。

⑺、停工人数、影响度、异常工时

分别填具受异常影响而停工的人员数量,因异常而导致时间损失的影响度,并据此计算异常工时。

⑻、临时对策

由异常发生的部门填具应对异常的临时应急措施。

⑼、填表单位

由异常发生的部门经办人员及主管签核。

⑽、责任单位对策(根本对策)

由责任单位填具对异常的处理对策。

使用流程

⑴、异常发生时,发生部门的第一级主管应立即通知技术部门或相关责任单位,前来研究对策,加以处理,并报告直属上级。

⑵、制造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责任单位采取异常的临时应急对策并加以执行,以降低异常的影响。

⑶、异常排除后,由制造部门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四联,并转责任单位。

⑷、责任单位填具异常处理的根本对策,以防止异常重复发生,并将《异常报告单》的第四联自存,其余三联退生产部门。

⑸、制造部门接责任单位的异常报告单后,将第三联自存,并将第一联转财务部门,第二联转生产部门。

⑹、财务部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向责任厂商索赔的依据,及制造费用统计的凭证。

⑺、主管部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生产进度管制控制点,并为生产计划的调度提供参考。

⑻、生产部门应对责任单位的根本对策的执行结果进行追踪。

相关规定编辑

1、异常工时计算规定

⑴、当所发生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部分或全部人员完全停工等待时,异常工时的影响度以100%,计算(或可依据不同的状况规定影响度)。

⑵、当所发生的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需增加人力投入排除异常现象(采取临时对策)时,异常工时的影响度以实际增加投入的工时为准。

⑶、当所发生的异常,导致生产现场作业速度放慢(可能同时也增加人力投入)时,异常工时的影响度以实际影响比例计算。

⑷、异常损失工时不足’%分钟时,只作口头报告或填入《生产日报表》不另行填具《异常报告单》。

2、各部门责任的判定

⑴、开发部责任

①、未及时确认零件样品。

②、设计错误或疏忽。

③、设计延迟。

④、设计临时变更。

⑤、设计资料未及时完成。

⑥、其他因设计开发原因导致的异常。

⑵、生产部责任

①、生产计划日程安排错误。

②、临时变换生产安排。

③、物料进货计划错误造成物料断料而停工。

④、生产计划变更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⑤、未发制造命令。

⑥、其他因生产安排、物料计划而导致的异常。

⑶、采购部责任

①、采购下单太迟,导致断料。

②、进料不全导致缺料。

③、进料品质不合格。

④、厂商未进货或进错物料。

⑤、未下单采购。

⑥、其他因采购业务疏忽所致的异常。

⑷、资材部责任

①、料账错误。

②、备料不全。

③、物料查找时间太长。

④、未及时点收厂商进料。

⑤、物料发放错误。

⑥、其他因仓储工作疏忽所致的异常。

⑸、制造部责任

①、工作安排不当,造成零件损坏。

②、操作设备仪器不当,造成故障。

③、作业未依标准执行,造成的异常。

④、效率低下,前制程生产不及造成后制程停工。

⑤、流程安排不顺畅,造成停工。

⑥、其他因制造部工作疏忽所致的异常。

⑹、技术部责任

①、工艺流程或作业标准不合理。

②、技术变更失误。

③、设备保养不力。

④、设备故障后末及时修复。

⑤、工装夹具设计不合理。

⑥、其他因技术部工作疏忽所致的异常。

⑺、品管部责任

①、检验标准、规范错误。

②、进料检验合格,但实际上不良率明显超过+,-标准。

③、进料检验延迟。

④、上工程品管检验合格的物料在下工程出现较高不良。

⑤、制程品管未及时发现品质异常(如代用错误、未依规定作业等等),

⑥、其他因品管工作疏忽所致的异常。

⑻、业务部责任

①、紧急插单所致。

②、客户订单变更(含取消)未及时通知。

③、订单重复发布、漏发布或发布错误。

④、客户特殊要求未事先及时通知。

⑤、船期变更未及时说明。

⑥、其他因业务工作疏忽所致的异常。

⑼、供应商责任

供应商所致的责任除考核采购部、品管部等内部责任部门外,对厂商也应酌情予以索赔。

①、交货延迟。

②、进货品质严重不良。

③、数量不符。

④、送错物料。

⑤、其他因供应商原因所致的异常。

⑽、其他责任

①、特殊情况依具体情况,划分责任。

②、有两个以上部门责任所致的异常,依责任主次划分责 任。

3、责任处理规定

⑴、公司内部责任单位因作业疏忽而导致的异常,列入该部门 工作考核,责任人员依公司奖惩规定予以处理。

⑵、供应厂商的责任除考核采购部门或相关内部责任部门外,列入供应厂商评鉴,必要时应依损失工时向厂商索赔。

⑶、损失索赔金额的计算: 损失金额,公司上年度平均制费率-损失工时

⑷、生产部、制造部均应对异常工时作统计分析,于每月经营会议时提出分析说明,以检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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