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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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 韦超新 朋友圈原文如下:

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紧急建议

自治区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法制委员、南宁市民建法制委员;韦超新

近日,南宁市警部门对摩托车、电动车进行集中治理,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在执法中,交警部门根据《条例》第42条的规定,对电动车搭人进行严厉处罚,特别是对一些送小孩(12岁以上)上学,送老人去看病,家庭成员外出等电动车搭人行为进行处罚,市民反映非常强烈,已经成为一个影响政府形象的舆情案件。

很多市民认为《条例》42条,在立法时没有经过充分论证,没有广泛征求意见,没有充分考虑城市交通建设的现状和市民实际生活的需求,应当删除。

法要成为良法,必须以百姓利益为上,必须取得百姓的理解和支持。

为此建议:

一,对《条例》42条进行修改,删除电动车严禁搭人的规定;

二,在没有修改之前,交警部门万不要处罚,特别是罚款。批评教育提醒安全即可。

以上建议盼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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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观点如下:

偏听则暗、兼听则明,虚怀若谷、见贤思齐。

气度、格局,胆识、性格决定了人生的命运。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命运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希望有更多的人大代表们和政协委员们能从民生民意的角度出发为民发声。

复议提案修改不合时宜的条例,让社会各界人士为建设美好家园而努力,为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要勇于担当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为民请愿,为民发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

能征服人心的,永远不是聪明——而是善良

能感动人心的,永远不是语言——而是真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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