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梅姨,其人容貌不详,年龄不明,真实姓名不详,曾用名潘冬梅,平时以红娘为生,暗地里还倒卖孩子。
现约65岁,身高1.5米,讲粤语,会客家话,曾长期在增城、韶关新丰等地区活动,涉嫌多起拐卖案件。
据称此人长期作为儿童贩卖中间商,拐卖多名儿童,被全网通缉,至今未曾落网。但据官方披露的消息,这个叫做“梅姨”的人,是否有其人存在,一切都是未知。
且不论“梅姨”是否存在,前段时间网上突然热起来的“寻找梅姨”,让我们看到了现代文明脸上的一道伤疤:人口贩卖。
在这个星球上出现过的生物,恐怕还没有哪一个能比得上人类对自己下手更狠。
人类的天敌是自己,这句话再对没有。
人类的文明史几乎就是踩着同类的鲜血走过来的。我们发明武器,从冷兵器到核武器,再到化学武器基因武器,毁灭自己的手段层出不穷。
但,这还只是技术层面的恶毒,人口贩卖则是对现代文明底线的挑战。
02
在人类文明幼年时代,人口贩卖就开始了。
但那个时候技术手段还很粗暴,没有迷药、棒棒糖这种工具,都是直接带着刀去抢的。
打仗或者一场冲突之后,抓来的俘虏就是战利品,要么养起来当奴隶,要么就拿去做牺牲祭神。
这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古文明中都有,从中国的商朝到古巴比伦,再到美洲的阿兹特克和玛雅,祭坛、陵墓下的累累白骨,无一不是这种行为的遗迹。
再到后来,抓来的人不再作为牺牲,人类总算文明起来了,于是就把这些人卖出去挣钱。
古罗马贵族家里的奴隶,斗兽场里与野兽拼杀的角斗士;大唐贵族家里的昆仑奴、新罗婢;从非洲奴隶海岸起运,到达美洲种植园十不存一的黑奴;以及从中国东南沿海被卖到东南亚以及美洲的“猪仔贸易”……
各种各样的人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远离故乡,被当做货物卖掉。
03
从事人口贩卖的人,在古代中国被称为“人牙子”或者“牙婆”。
他们经营的范围十分广,男的女的老的少的都有;服务的范围也十分广,从青楼妓馆到贵族府邸全部通吃,甚至还负责拐小孩卖给寺庙……
在那个年代,人和人是不一样的。只要入了奴籍就永远不能翻身,在主人眼里你就不是一个人,甚至连一个高档的货物都算不上。
在唐传奇中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场景,男主人死了,女主人找来牙婆将丈夫的小妾或者娈童发卖。
卖去哪里呢?运气好的去别家,运气不好的可能就要沦落风尘,运气不好到极点的,可能就要被卖进黑社会团伙,被搞成残疾去乞讨。
然而令人无奈的是,有的时候,贫苦百姓被卖掉,反而还可能是一种幸运。
电影《1942》中有这样一个场景:饥荒中,逃难的父女二人就快饿死了,女儿主动要求父亲把自己卖掉,说“让我逃个活命吧”……
这个不是瞎掰,在大灾的年代,被卖掉真的是一种幸运。在要活下去的压力下,尊严和自由实在是不值一提。
04
有很多有名的人都有被卖的经历。
比如汉景帝时期平定七国之乱的功臣栾布就在年轻的时候被人拐卖成了奴隶,而且巧合的是汉景帝的舅舅也曾经被卖过……
汉文帝皇后窦氏,小的时候家里穷,逃难的时候不得不将自己最小的弟弟窦少君卖掉。
那天窦氏讨来洗米水给弟弟洗澡,又讨来吃的给弟弟吃饱。最后窦少君被卖掉了,辗转多地为奴,直到窦氏当上皇后才回来认亲。
再比如后赵皇帝石勒,年轻的时候算是部落里的小头目,有一天准备带人出去做生意,结果被人抓了卖为奴隶……
以上的几位都算有好结局,早期倒霉之后时来运转。
但更多的人历史没有记载,他们的悲惨遭遇我们也就无法得知。
05
《红楼梦》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检抄大观园的时候,迎春对自己的丫头司棋说的是“或打或杀或卖,一概不管”。
这个排列顺序很有趣,难道被卖还要惨过被杀吗?
是的,被卖真的惨过被杀。
清代袁枚在《子不语》里写过一个会唱歌的狗的故事。
故事里的狗不是真的狗,而是被拐卖来的孩子,被黑社会用药让三岁小孩长出狗毛和狗尾巴,然后带着变成狗的小孩去街上卖艺!
这简直就是恐怖电影里的桥段!不得不让人想起以前网上流传的被拐卖的人被送到泰国砍掉四肢用来乞讨的段子……
在清代乾隆年间,浙江有五个犯罪分子用拐卖来的小孩搞封建迷信,他们在祭祀完之后将小孩吃掉,剩下的骨头焚烧之后做成丹丸……
清代嘉庆年间,安徽人张良璧沉迷于巫术,从五十多岁起就拐骗小女孩“采阴补阳”,16年的时间里,残害了16名女婴,害死11人,只有5人幸存。
知史君在收集这些资料的时候心情是沉痛的,感觉眼前每一个字都是血淋淋的。
为了照顾大家的承受能力,简单说一下被拐卖儿童的遭遇,我尽量说简单一点。
据清朝史料记载,小孩被拐卖之后,基本落入黑社会手里,在这里被进行第一轮“改造”:断手断脚或者挖掉眼睛,更残忍的是打断手脚然后装进笼子里,等放出来的时候已经成了畸形。
然后再将这些小孩卖给丐帮。
是的,你没看错,的确是丐帮。为首的叫“丐头”,他用这些小孩上街乞讨博取同情,赚钱来挥霍。
还有一些不必经受“改造”,而是完好的被卖进寺庙。
和尚拿小孩来干什么呢?那时候的和尚除了念经,还兼职地主,卖人口当奴隶,还是为了钱。
06
有人或许会问,贩卖人口如此丧心病狂,就没有法律吗?
法律是有的,历朝历代,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对于人贩子的处理方式就是一个字:杀。
方式有斩首、凌迟、腰斩、绞刑等等,情节轻的也要充军,比如前面提到的残骸女童的张良璧就是被凌迟而死。
新中国对于人贩子的处罚也是很严厉,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达56.59%。
但重拳之下,人口贩卖依然猖獗。
公益网站“宝贝寻家”上,目前还有家寻宝贝48366人, 宝贝寻家43869人。2015年,全世界大约有2000万人口贩卖受害者。
互联网时代后,现代奴隶贩卖转入暗网,每天都有人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被当做货物卖掉,甚至被当做表演噱头直播杀掉。
而在中东科威特,当地富人可以直接用APP下单买一个奴隶上门服务,就像我们下单点一个外卖一样容易。
07
人类在保护野生动物的时候喜欢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这句话对人来说也同样适用,没有买,就没有卖。
但在一些案件中可以看到,卖孩子的居然是孩子的亲生父母,而且还有些人贩子觉得自己是在做好事……
比如因参与拐卖22名儿童案而被判处死刑的谭永志,曾在受审时就强调自己是在“做好事”。
他在法庭上供述,有工人告诉他,孩子不想要了,让他去打听有没有人要小孩。
“我认为我是在办好事,帮助别人解决需要,不算违法。也没有骗、偷孩子,更没有伤害孩子”。
要把人当人,而不是一件货物。
要把别人当人,而不是一个玩物。
法律的普及和执法都需要时间,但驱逐愚昧和贪婪需要我们每一个人。
生而为人,对同类好一点,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