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哲学的思考

不知大家是否了解过这样一个有趣的悖论——特修斯之船。大意是说特修斯之船是一艘木船,从驶出船厂的那一天起,每隔一段时间它就要更换一些旧的木板木料,当有一天,船的每一块木料都被更换过之后,这艘船还是不是特修斯之船?或者,把那些被换木料再组成一艘船,尽管它可能不再适合航行,但是否这艘船才是真正的特修斯之船呢?

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议已经持续上千年,我印象最深的一个观点是:行驶到终点的那艘船就是特修斯之船,因为它承载着大家的精神意识。或者直白来说,它拥有的“特修斯”这个名字,就代表着它就是特修斯之船本身。

说到这里,可能有的人会说,这个观点存在着严重的哲学问题,那就是认为意识能决定物质。也就是说,当人们习惯地认为这艘船是特修斯之船,它承载着人们的意识与认知,它就可以是特修斯之船,不管它是否全身每个部件都换了。

就像我的身体细胞每6-7年也全部换新一样,但我不会变成另一个人,我还是我。因为我的意识和大家的意思,决定了我就是我,哪怕我已经“不是”我。只要别人还认为我是我,我还能叫这个名字,在这个身份证号下生活。法律上也不会因为我变成了别人,而把我区分成两个人。

物质决定意识,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而往往这反作用的力量也不容小觑。打比方说,如果特修斯之船,漂到了一个完全不认识它的地方。当地人可能会因为它全身是黑色的,而从此叫它黑船。可能因为它体型庞大,让人产生敬畏之心,它就再也不是一艘船,因为当地人把它奉为神明一样供着。还可能因为它漂走了,当地人不再记得它了,那特修斯之船就从此从这世界上“消失”了。

如果法律上,把我认定成别人,我就会完全“成为”另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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