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和自媒体写作有很大不同,不少律师文书写的特别棒,却总是担心自己不会写自媒体文章。
其实,不然。
万法归一,万物的底层逻辑都是一致的。
大概无外乎这么几点而已:
一、目标感清晰
写文章之前,总要知道要传达的信息,接收信息的对象,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对方愿意看我们的文章。
比如,辩护意见是交给法官的,那就要用法官的阅读习惯来写,不能像写小说一样天马行空,而应该凡事讲法律,处处说证据。
相反,如果写自媒体普法文章,受众大多不太喜欢枯燥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更喜欢听案例或故事,那就应该讲更多的故事,将法律知识隐藏在故事里。
如此,既娱乐了读者,又普及了法律。
一举两得。
可见,不管干什么,目标感一定要强,要始终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而不能随便转换目标。
二、结构化表达:论证类比
因为互联网的发达,地球上的新鲜事貌似很多,其实都不新鲜,因为手机一搜,便可以知道世界上各个偏僻角落的事情,更不用说那些轰动事件了。
所以,凡事基本上网上都有答案。
同样的,凡事基本上都有套路。
写文章的套路当然也有,就是结构化表达——论证类比。
(一)论:结论先行。
如今是个注意力稀缺的时代,各种东西都在争夺读者注意力。
如果我们的文章不够吸引人,读者就不会买单,如果是辩护词、质证意见的话,那么法官甚至都不会去看,直接都扔垃圾桶里了。
想要尽快吸引住读者,就要结论先行。
把结论摆在文章开头,如果他有感觉就会继续看下去,如果不喜欢,也没有必要互相浪费时间。
(二)证:以上统下。
大多数辩护词,都是按照三级结构来写的,四级结构一般很少用到,因为层级太多,对于审判人员来说,也是一种负担。
“任何一个层次的要点都必须是它下一个层次要点的总结概括。”
具体到辩护词,一级标题要点,应该是全部二级标题要点的总结概括,而每一个二级标题,又应该是三级标题要点的总结概括。
“最后一个层级的内容是客观事实或数据。”
具体到辩护词,那就应该在三级标题下面,罗列具体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以印证上面的观点。
(三)类:分门别类
想想一个场景,我们律所的全部卷宗或者书籍,全都乱七八糟堆放在一起,是个什么样子,想要从中找出自己想要的材料或书籍,估计难如登天。
实际上,法官看辩护词时,也是同样道理,如果一份辩护词,要点、法条、证据堆放的乱七八糟,没有任何逻辑可言,法官看到一份这样的辩护词是什么感觉?应该和我们从一堆杂乱的卷宗书籍找一份材料时的心情,没有多大区别。
这时,就需要“类”这个原则出马了,对于辩护词中涉及的要点,都需要归类分组,“就是每一组要点必须要属于同一个范畴”。
具体如何归类分组呢?
其实也是方法的,而且有理论依据。
芭芭拉.明托在《金字塔原理》里提出过一个归类分组的原则——MECE原则:
1.各部分之间相互独立,互相排斥,没有重叠。
2.所有部分完全穷尽,没有遗漏。
简单来说就是“不重,不漏”四字大法。
(四)比:逻辑递进
每个要点都需要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排列。
“比”,所有的论点论证论据的排列组合,都必须有自己一定的逻辑关系。
写辩护词的时候也是同样的道理。
想要攻击控方观点的问题或者瑕疵,就必须要有逻辑严密的论证。
比如下面的两个顺序:
1.时间轴顺序
案件也是事件,事件大多都有发生的时间先后,那么就可以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逻辑排序,进而论证。
2.重要性顺序
在刑事案件中,几乎每一个案件都会有问题,而且会有很多的漏洞。
像有人说的那样,“绝没有天衣无缝的指控,只有找不到辩点的律师”。
那么如果有五、六个或者十几个辩点,作为刑辩律师应该如何论证呢?
这时候重要性原则就派上了用场。
其实并不一定面面俱到的去论证,只需要集中火力攻击那最重要的两三个或者三四个问题,也许问题就解决了。
当然,对于这些最重要的问题也要进行重要性的排序。
最先,肯定要说最重要的。
三、清单体写作
什么是清单体?就是一、二、三、四,一条一条的文体,每一条都不长,常见的有待办清单、备忘事项。其实我们看到的法条、字典都是清单体写作。
清单体=列条目+涟漪结构。
如何列条目,标准很简单,四条清单而已——
1.一条一事。
2.一条内容,一层意思。
3.一人两事,分两条写。
4.一条不要超过100字。
涟漪结构又是什么样子呢?
具体如下:
第一重要的是行动。行动导向,你想让他做什么事,是最重要的。
第二重要的是观点。他紧接着就想知道,为什么要做这件事。
第三重要的是事实。有什么样的事实能够支撑你上面这个观点。
最后,你可能可以再补充一些视野,其他的信息,你有什么样的新发现。
实际上,法律文书或者自媒体写作同样可以用清单体。
原因还在于读者时间过于有限,注意力太过分散。
而清单体可以让潜在读者快速了解到我们的目标或者想法。
还拿辩护词举例。
结论先行后,下面的小观点或者证据都可以用清单体列出来,如此列举,可以让法官很清晰的看明白辩护人究竟有哪些观点,或者证据,让法官更快速的判断辩护人的主张是否有道理,是否可以采纳。
四、重要的事情说三点
有人肯定会问这么一个问题:一次说几件事比较好?
答案是:最好是三个,因为一个太少,两个不够,四个有点多,只有三个正好。
结构化的表达是可以被训练的。
结构化的辩护词,同样可以被磨练出来,只是有一个长期刻意练习的过程罢了。
从教练那里,学到过一个简单的训练方法,叫“重要的事情说三点”。
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领导讲话都喜欢说三点,不多也不少,正好三个点。因为“三”是一个特别神奇的数字,它可以帮我们用最简单的结构把问题表述清楚,一太少,二不够,三正好。
当别人向你提问的时候,如果你可以立刻回答出三个要点或者三个理由,一定可以给对方留下脑子反应很快的印象。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