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引用问题,看看你存在吗?

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行为属于学术行为,而“学术诚信是学术工作的基石,也被认为是对个体创造力的一种尊重。”只有坚持学术诚信,才能保证学术研究成果客观真实,从而真正促进科学的发展和进步。反之,任何学术不端行为,也即学术不诚信行为,都将阻碍科学的进步,损害学术研究者的声誉,降低公众对学术研究成果的信任。因此,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引文的使用也应建立在学术诚信的基础上,引文失范行为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但是,长期以来,科研、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文件对“学术不端行为”只做大类的划分,而缺乏对几大类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表现的罗列,很多研究生虽然知晓抄袭剽窃、伪造、篡改数据等是学术不端行为,但却不认为引文失范行为是可以归属于不同大类的学术不端行为。为简便起见,本文以2019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以下简称《规范》)为参照,对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引文失范行为进行总结并归类。

“他引不注”——“剽窃”类学术不端行为

有的研究生读研的功利心很强,为了拿到硕士学位证书而完成学位论文,但又静不下心进行学术研究,因此很多人在临近毕业时临时抱佛脚地进行学位论文写作,在这种情况下完成的学位论文也就变成了粘贴、拼凑别人研究成果的产物。这种粘贴、拼凑就是典型的剽窃行为。为掩盖剽窃事实,研究生会故意不对粘贴的他人已发表文献的数据、图片和音视频、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文字表述等进行加注,使阅读者误认为是其自己的调查数据和创新,或者有的研究生会用同义词替代、语序转换等方法,对粘贴的他人文献内容进行文字上的修改,以为经过自己的修改加工就可以变成自己的独创,因此不对修改后的内容加注。这些分别构成了《规范》所指的观点剽窃、数据剽窃、图片和音视频剽窃、研究(实验)方法剽窃、文字表述剽窃和整体剽窃。

“编造引文”——“伪造”类学术不端行为

有的研究生也懂得“科学研究是一项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过程”,知晓一篇论文的观点、数据若想令人信服,必须引用他人文献中的类似观点和数据来做自己论文的支撑。但是,一些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本来就是对他人文献的简单粘贴、拼凑,根本不敢对这些粘贴、拼凑之处做真实的引用标注,只能对粘贴拼凑之处做简单的修改后再杜撰一个引文;也有的研究生没有掌握正确的写作技巧,在写作过程中可能确实看到了别人文献中可以支撑本人论点的内容并引用了,但却忘了对引用的部分做标注,等写完全文再回过头想对引用的他人文献做标注时,却发现找寻引用部分的出处是费时费力的事,因此只好瞎诌几个作者几篇文章作为引文,或者随意把他人论文中的无关引文粘贴过来;或者有的研究生未经深思熟虑就提出某个不一定站得住脚的观点,为了证明其观点的可靠性,而引用了一个虚无的作者的虚无的文章,并堂而皇之地作为自己论文的支撑。这些“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注释、参考文献”的引文失范行为,属于《规范》所指的“伪造”类学术不端行为。

“曲引”——“篡改”类学术不端行为

有的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写作时,对使用的他人文献进行了引注,但又不是直接引用原文,而是对原文进行了改写,或添词加料,或减词减料。这种改写如果不背离所引用文献的本意,则是属于正确的引用,但如果背离了所引用文献的本意,自己也因此获得了好处,则属于不正确的引用,构成对原作的“篡改”,此即“曲引”。

“曲引”产生的原因不一。有的研究生为快速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大段复制粘贴他人的文献,并进行了引注,但这样做有较大的剽窃嫌疑,也没法躲过查重检测软件的“火眼金睛”。为降低重复率,这些学生就会对引用的他人文献内容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但因为对原文理解不透,改写后的内容词不达意、晦涩难懂,甚至前后矛盾,与所引用文献的原有表达方式或本意大相径庭。

也有的研究生明白“引文的思想、观点应与自述内容的思想观点一致”的道理,想用他人文献中的观点和思想来佐证自己的观点,从而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严谨的学术支撑。但这样的文献需要花时间和精力去搜索,或者可能根本没有,因此这些研究生们只能采用断章取义、添词加料、直接修改等方式改变所引用的他人文献的本意,以达到佐证己方观点的目的。这些“改变所引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的引文失范行为,属于《规范》所指的“篡改”性质的学术不端行为。

“引而不参”“虚假直引”——“其他”类学术不端行为

正常情况下,居于论文末尾的参考文献不一定是作者在正文中引用的,但必须和作者撰写的论文有很大的相关性,并且必须是作者确实阅读过的文献,否则对作者的写作起不到任何参考作用。但是,有的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时,把与自己论文不相关、自己也没有真正阅读过的文献标注为参考文献,这些文献通常是名家名文或外文文献,其目的是为了抬高论文档次,给人一种作者信息获取能力很强,占有相关资料很全的假象。此即“引而不参”行为。

还有一种情况是,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对引用的他人文献中的内容确实做了标注,且是直引标注,但是该文献不是作者自己阅读过的,而是作者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这种“虚假直引”行为和“引而不参”的行为原因如出一辙,都是为了“扯虎皮、拉大旗”,比如在自己论文中把转引自他人译著中的引文标注为直引自原著,给人一种占有和消化外文文献资料能力较强的印象。

“引而不参”“虚假直引”行为都是典型的狐假虎威行为,也是《规范》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

本文来源:社科学术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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