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忧虑3

看了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这是最后一部分读书体会。

这一段主要写的是辛普森的案子。一个有名的运动员被作为一个嫌疑人而产生的为时很长的审判过程而引起美国人民热议的事件。

辛普森案以辛普森无罪释放作为最后的结论,但是所引发的对美国的法律制度的讨论却并没有结束。以下是谈谈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小想法。

首先辛普森作为被告,是否完全享受到了自己的权利,答案是肯定的。在美国法律看来,嫌疑人就是和正常公民一样,只要没有并定罪,就享受正常公民的所有权利,所以即使在审判庭上,检方也要充分尊重被告,不能以自认为的道德优势而让被告觉得低人一等,这是审判时的绝对公平。

其次是律师,律师在美国是一份高薪的职业,为了让更多的人可以得到免费的律师服务,政府通常会规定律师必须要有一定时限的义务服务,所以很多人,即使在没钱的境地,陷入法律事物时,法庭都会免费为其指定律师。而不管什么律师,目地是为他的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而直接的追求社会公义,并不是律师的职责。

三是陪审员制度。陪审员随机抽取,再经过各种筛选,确保陪审员对此案件没有自己特有的想法和种族偏见,在确定陪审员资格,他们的信息对外界全部保密,对他们的住行也进行完全的隔离,对他们所能知道的信息,也有所限制,确保他们不受外界影响,做出有失偏驳的判断。

但是为什么?为什么有这样的制度?做这样的规定有和代价?这是我的思考。

首先被告,即使像辛普森这样的名人,和有无数财富和权力的检方相比,仍然是弱势方,无明显证据,需主张被告无罪,这是法律对被告的保护,也是对弱势方的保护。也许这个被告确实是最大恶极,但是他还是享有这样的权利。但是这样的制度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人。看似不公平的司法程序,却很大程度的保护了被告权利。而只有一个国家,当它的法律是针对它整体人民都是公正时,任何人才有可能并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享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律师,他可能会帮助他所服务的人,逃脱了法律责任,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但是当每个人都能享受到这样的法律服务时,真正的社会正义已经得到体现了。

最后是陪审员制度,二百年来一直延续这样的制度,放弃一些文化素养极高,专业性极强的一群人而选择随机的普通人。因为法官和律师已经非常专业了,但是做出判断的人不仅限于这些人,社会上普通人才是常态,他们追求的就是在现有的证据下,普通人能否做出犯罪与否的判断,更何况在美国的大环境下,普通民众也可以将“是否犯罪并得到了判罪”和“他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区分开来。另一方面这样随机抽取的普通人,信息极度保密,也导致没有人可以操控,而达到审判的公平性。

任何一项制度都未必是公平或者完美的,每个制度也都有其要付出的代价。这个制度的代价就是放掉一千的同时,人们必须要面对许许多多被害人哭泣的冤魂和被放掉的人带来的社会的不安定性。明确了代价后,仍然选择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的目标,这是需要勇气的。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人的自由或者牺牲任何一个人的自由去换取社会利益的代价,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自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对每一个人来说,这才是这个社会最大的公平。

此书完结。

你可能感兴趣的:(历史深处的忧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