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与外交:第二部分》读书摘要/游宗骁

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

The Opening of the Treaty Ports:1842-1854 

John King Fairbank


第二部分 第一个条约的签订:1842-1843年

第四章、鸦片和广州体系的崩溃

1.旧有广州体系的崩溃

·1842-1843年中英双方签订的一系列条约——详细列举的权利、责任和程序最初都仅仅落实在纸面文字而已。

-这些法律文件预示着中西关系的新秩序

-这些条约并非英国设定的蓝图,而是中英之间的妥协——也顾及中国的价值观和制度——它们是一个世纪中英关系的最终产物

·第一批不平等条约最主要的失败在于未能从根本上引发广州旧秩序的崩溃,而日益扩张的毒品贸易反倒在其中起到十分突出的作用。

·1834年之前广州传统贸易确实是行商与东印度公司诗情画意般地汇集之地——他们垄断了中外茶叶与生丝贸易的各一份

-亨特(W.C.Hunter)《广州“番鬼录”——1825-1844年缔约前“番鬼”在广州的情形》(The‘Fan Kwae’at Canton before Treaty Days,1825-1844)

·广州体系的痼疾(官员腐败-私营商人-鸦片贸易)

---中国官员和西方私营商人联手进行毒品贸易时,旧的广州体系最终被他们所断送。

---1834年东印度公司垄断英国贸易的终结——对旧秩序的致命一击——同时加剧了中英双方围绕新秩序而展开的斗争

2. 东印度公司的衰落

·东印度公司

-帕金森(C.N.Parkinson)《1793至1813年间东方海域的贸易》(Trade in the Eastern Seas,1793-1813)

-菲利普(C.H.Philips)《1784至1843年间的东印度公司》(The East India Company,1784-1843)

-商人的大脑+政府的身体

-代表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在中国被视为一个贸易机构

·直到18世纪后半叶,远东地区的英国公司才遇到其他欧洲国家的有力竞争。

-普理查德(E.H.Pritchard)《1750-1800年间中英关系的关键年代》(The Crucial Years of Anglo-Chinese Relations 1750-1800)

-1784年英国鉴于茶叶贸易走私与竞争的双重威胁,通过了《折抵法案》(The Commutation Act)——茶叶关税由119%降至12.5%

·东印度公司在华贸易

-朋友

-东印度公司不得不困扰于广州贸易的管制、坏账以及停摆等问题——趋于保守

·1793年马嘎尔尼使团——预示了工业革命的新篇章

-使团费用由东印度公司承担

-部分使命是为英国新的工业品寻找批发商(英国棉纺织业生产过剩)

-“尔国王远在重洋,倾心向化......朕披阅表文,具见尔国王恭顺之诚,深为嘉许。”

-舟山、宁波、天津的开埠要求;广东和舟山附近岛屿的存放;固定关税

-影响1842年英国要求签署条约的基本内容——英国的对华贸易需求显然比贸易实践早了整整一代人

-迟滞性——东印度公司每况愈下

---罗宾斯(Helen H.Robins)《首任驻华大使》(Our First Ambassador to China)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

·广州贸易最重要的因素:中国对英国的货物需求

-私人经营的“港脚”贸易(country merchant-“国家商人”或“土商”)——他们的贸易活动逐渐改变了由东印度公司和广州商行所构成的垄断性中英贸易格局,使其向着自由贸易的方向发展。

-与中国舢板贸易直接竞争

---印度、中国、英国三边贸易的必要环节

---弗伯(Holden Furber)《约翰公司工作》(John Company at Work)

3. 私营贸易的起源

·18世纪60年代末,广州出现了最早的私人散商

·渣甸公司——私人贸易增长的缩影——怡和洋行的前身

-习惯上公司的名称随着合伙人的变化而变化

-追溯至1782年——柯克斯(John Henry Cox)进入港脚贸易

-1825年威廉·渣甸接管了这家合伙商行

-《怡和洋行百年史略》(An outline of the history of a China House for a hundred years)

-林伯格(Michael Greenburg)《英国贸易与中国的开埠:1800-1842年》(British Trade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1800-1842)

-约克(G.J.Yorke)《中国皇室与怡和洋行的早期记录,1782-1844年》(The Princely House,the story of the Early Years of Jardine Matheson and Company in China 1782-1844)

·怡和洋行档案——他们是英国和印度私人公司在广州的交流者和代理人

-他们迅速在19世纪建立了英国在全球的贸易、信用、运输、保险以及投资活动的商业网络。这些“代理机构”不仅做贸易,而且摇身一变变成为“银行家、证券经纪人、船主、承运人、保险代理人和承办人等角色”

·双寡头竞争的态势——贯穿整个早期在华公司的历史

-企业似乎需要两个组织存在竞争的商业环境,但不需要更多组织参与竞争。

-颠地洋行(Dent and Company)

-渣甸、马地臣、颠地等商行在中国沿海的激烈竞争

-家庭关系在中国洋行的合伙决定权上占很大比重

-先驱——创造力与进取心

-19世纪20年代末他们在新加坡创造出一套装卸中国货物的机制——将印度的利润直接从广州转到伦敦

·到了1834年“一半以上的英国对华贸易早已掌握在私人手中”

 

4. 鸦片贸易的兴起

·广州体系瓦解的第二步——专注于鸦片进口

·毒品买卖的起源首先是清朝的鸦片需求——尽管中国人了解罂粟很早,但在18世纪晚期之前并没有多少人吸食。

-印度的鸦片生产逐渐成为政府收入来源中巨大的既得利益

-供需双方互相刺激的恶性循环

-欧文(D.E.Owen)《英国对印度和中国的鸦片政策》(British Opium Policy in India and China)

·1819年之后新加坡承担起集散中心的角色

·唐宁(Downing)《中国的陌生人》(The Stranger in China)

 

5. 中国沿海的鸦片

·鸦片贸易的骤然增长与1834年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垄断地位的终结高度一致

-二者均陷入广州危机

·1834年后广州危机的根本原因之一——贸易扩张超越了古代广州体系的管辖范围——导致了1840-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爆发

-洋商、华商和中国官员的共同谋利

·鸦片武装押运

·19世纪30年代这种新式分销体系成长的实验阶段——复杂的矛盾斗争

-外国鸦片贩子与同行中国鸦片商人之间的摩擦

-外国鸦片贩子与中国政府官员之间的博弈

---牵涉其中的各利益集团究竟从中获利多少

·胡夏米(Hugh Hamilton Lindsay)《阿美士德号航行中国北方港口行动的报告》(Report of Proceedings on a Voyage to the Northern Ports of China in the Ship Amherst)

-中国早期沿海贸易的情况:1832年在阿美士德号为东印度公司进行市场调查

-德国传教士郭实腊(Rev.Charles Gutzlaff)《三次航海记》(Journal of Three Voyages,London,1834)

-报告中的提议影响了英国对华扩张的进程

·中国沿海的鸦片贸易自19世纪20年代起就由中国的商人和官员从澳门接货行销,并未等及外国人开创这项事业。不过,不久外国人便接管了鸦片的贩卖,将过去中国人的行销路线组织化、规模化。

 

6.中国官员的纵容

·中国官员的纵容是鸦片贸易的必要条件

-官员们很乐意答应使团在港口之外进行贸易的要求

-下层官员对于对外贸易的纵容有时会和贪欲连坐在一起,只要不在他们管辖的范围之内,他们就会偷偷参与。

·广州体系中司空见惯的腐败传统很容易波及整个东南沿海

·张德昌《胡夏米货船来华经过及其影响》

·关于阿美士德号航行的中西记载差异

 

7. 内部视角下的早期沿海贸易

·外国人从事促进毒品贸易的腐败行为已司空见惯

-列敦(T.H.Layton)在1843年4月6日给阿伯丁勋爵(Lord Aberdeen)的信:“我们的商业团队(将成为皇家海军最大的腐败温床),从指挥官、同僚,到船员,无一不参与腐败,他们不仅践踏中国政府的所有法律和禁令,而且从事鸦片勾当所浸染的习气极大地破坏力那些英国海员的突出品质:勇敢、人道和服从”

 

8. 19世纪40年代的英国精神

·宗教传播也是强大动力

-1835年伦敦传教会(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的麦都思(Walter H.Medhurst)

在美国休伦号上展望东南沿海的传教前景——直言自己是鸦片贸易的反对者——分发6000份教义表达对那些渴望毒品之人的失望之情

-麦都思《中国:现况与展望》(China:its State and Prospects)

·工业革命

→英国的领导力→国际社会

→英国本身的制度

·1836年——宪章运动-反谷物法同盟

·19世纪40年代英国——自由主义的根本原则

-罗伯特·皮尔爵士(Sir Robert Peel)第二届内阁

-格莱斯顿(Gladstone)(贸易大臣)

-功利主义的改革原则——法律、法庭、监狱

-地方行政、济贫法、新的教育发展、社会服务的增长等方面的改革随着社会剧烈变迁接踵而来——崭新的人类科学观以功利主义的形式表现

-达尔文主义替代——新自由主义

·包令爵士(Sir John Bowring)《对边沁手稿中商业制度限令和禁令的考察》(Observations on the Restrictive and Prohibitory Commercial System,from the Mss.Of Jeremy Bentham,Esq)

-放任自由的态度——无助于中英之间关系的调解


第五章、鸦片战争:1840-1842年

1.一触即发的态势

·苏格兰企业联合体、鸦片以及中国官员的不作为或纵容,共同促进了中国东南沿海的中英贸易在通商条约签订前的扩张——由此带来的喧嚣也引起中英两国政府的关注

-洋行不再受东印度公司和十三行的控制

-行商也是去盘剥中国外贸利润的只能

·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鸦片战争从根本上讲是一场东西文化的冲突。-尤其是两种国际秩序观念的冲突

-双方的经济观念冲突

-法律制度争端——直接导火索

·范文澜:单纯的鸦片走私也使战争不可避免。

·蒋廷黻《中国与近代世界大变局》

2.中国的禁烟运动

·复本位货币体系(白银-铜钱)

-白银供给方面——国内外贸易的增长使白银需求的增幅迅速超过对铜钱的需求

-铜钱三成——白银七成

-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铜钱——交税时换成白银缴纳

-中国白银产量的不丰富——宋代之后严禁出口白银

·鸦片输入——白银外流——国家白银储备的枯竭

-汤象龙《道光时期的银亏问题,1821-1839年》

-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

-矢野仁一《中国的鸦片问题》

·白银危机——鸦片贸易

-加藤繁《道咸时期中国对西洋银币的铸造》

·中国经济专家坚信:

-银价上涨完全是由于白银匮乏所导致的

-白银匮乏完全归因于鸦片的输入

-几乎没有人注意到囤积白银的潜在影响和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

格雷欣法则:又称劣币驱逐良币法则,1560年由托马斯·格雷欣爵士提出。指在实行金银双本位制条件下,金银有一定的兑换比率,当金银的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不一致时,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高的金属货币(良币)将逐渐减少,而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低的金属货币(劣币)将逐渐增加,形成“良币退藏,劣币充斥”的现象。在任何市场竞争中,突破基本底线的恶性竞争必然导致商品质量的整体降低,是格雷欣法则不断演绎成为现实的核心。

-吴承禧《百年来银价变动之回顾》

·1836年许乃济的奏折——引发关于鸦片的巨大争论

-鸦片严禁论

-林则徐抵达广州之前,华南沿海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打击鸦片贸易活动。

 

3.英国在危机中的表现

·英国的政策也加剧了广州危机

-郭斌佳《第一次中英战争评论》(A Critical Study of the First Anglo-Chinese war)

-千家驹《论英国的产业革命与鸦片战争——鸦片战争史新论》

·律劳卑勋爵(William John Napier,)

-1834年出任首位英国驻华商务总监

-姓名的翻译“辛劳而卑下”

-英国政府缺乏处理远东事务的经验

·东印度公司在英国对华贸易上的垄断权被打破之后,最终颠覆了广州体系内部本已不够牢固的义务与经济力量的平衡。

-英国政府希望明确中国的责任——按照中国所承认的方式由某个人来进行确认

·义律(Captain Elliot)

-继续遵从以前含糊不清的政策——为了新的豁免权展开时断时续的谈判

-通过传统的“禀”这种公文方式尽力与中国保持贸易

-鸦片走私繁荣和摩擦日益增长的时期

·中国方面也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政策

-1836年许乃济合法化奏议——促进了鸦片贸易

-反对鸦片贸易的官员时不时地打击中国商人

-广州的许多外国商人信心满满地期待鸦片合法化

4.林则徐和威廉·渣甸的对抗

·1838年12月31日林则徐被委任为钦差大臣

-1939年3月10日林则徐抵达广东

-林则徐解决“夷务”的失败具有深远的影响

-蒋廷黻对林则徐的历史定为持批评态度

·琦善与“穿鼻草约”

-蒋廷黻《琦善与鸦片战争》

-恒慕义(Hummel)《清代名人传略》(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

-夏鼐《鸦片战争中的天津谈判》

·璞鼎查爵士(Henry Pottinger)

-全权公使——“外交优先于贸易,武力优先于外交”

·威廉·渣甸——返回英国

-1841年成为英国国会议员

-渣甸向巴麦尊游说他的看法——详细的建议(军事打击、外交协议)

-马丁(R.M.Martin)《中国》(China)

-柯士丁(Costin)《大英帝国与中国》(Great British and China)

·“巴麦尊致史密斯信札”(1842年11月28日)

·中英战争的揭示——

-中国官员的想象与他们面临的经济现实大相径庭

-代表英国经济扩张的那些人,尤其是开拓性的鸦片商人,非常清除他们想要什么以及如何能够得到

——英国对于军事上战胜中国信心满满,但对于如何驾驭中国却毫无把握。一旦战争停止,他们发现自己参与的是一场更加同步的外交角逐。


第六章 满人外交与1842年《南京条约》

1.1842年清廷的恐惧

·英国的胜利让中国人特别是满族高级官员与西方人发生直接而正式的联系

-朝廷的谈判者夹在皇帝与洋人之间

-1842年清朝皇帝第一次不得不面对西方军事占优的事实

·“剿”“抚”之争、鸦片合法化之争→林则徐与琦善之争

-林则徐和琦善的主张都有强有力的支持者(王鼎——穆彰阿)

-满人从王朝政权考虑多主张羁縻——汉人更彻底地讨厌侵略者

-费正清《19世纪四五十年代的满汉双头政治》:这一点已被关注,或许有助于阐释经常妨碍清朝政策那些不幸的利益冲突。

·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

-军机处成员在耆英对外交涉期间(1842-1847年)发挥了重大作用

-“排外”的咸丰皇帝在1850年即位后首先将耆英和穆彰阿降级留用

-杜连喆、房兆楹《三十三种清代传记综合引得》(Index to Thirty-three Collections of Ch’ing Dynasty Biographies)

·满人自身对英国人的判断:知否只对贸易感兴趣?是否有领土征服的方案?

-中国历史无海防传统

-“水摸”——“潜伏水中,坏其船缆”

·内患之忧

-“逆夷在外,匪徒在内,倘彼此结联”

-汉奸活动

-海龄

-“兵不剿寇而剿民,民不畏寇而畏兵”

-战领区的中国民众在英军进攻中遭受的苦难一定少于后来国内盗匪的劫掠

-秘密会社

-团练

·清王朝的这些忧虑使谈判任务变得极为复杂。由于可能涉及共谋犯罪,英国人与汉奸的联系使得朝廷怀疑所有与“夷人”打交道的人。

2. 议和的决定

·浙江巡抚刘韵珂的奏议

-王之春《国朝柔远记》强调了刘韵珂当时对和议政策的影响力

·英国的重新开战大乱了北京的政策安排——皇室的重视支持者被派往前线

-耆英

-伊里布、咸龄

 

3.钦察大臣耆英

·在6年多的时间里与奠定中国条约制度的基础紧密相关,他的生涯和个性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宗室禄康之子

·耆英与道光皇帝

-郭实腊《道光皇帝传》(The life of Taou-Kwang,Late Emperor of China)

-1825年内务府总管大臣

-1827年步军统领

-1838年盛京将军

·耆英参加和谈的原因

-长期在京任职

-皇帝亲近的权贵

-习惯于妥协让步

-很少与地方发生诸如广州贸易之类的利益关系

·伊里布重新启用——为耆英提供地方经验和先前中英谈判的经历

·默里上尉(Lieut.A.Murray)《中国纪行》(Doings in China)

 

4.开启和谈之路

·广东盛传孟买暴动

·镇江沦陷——7月26日——清廷命令耆英达成和议——8月18日撤军

·钦察大臣

-钦差携有关防,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

-钦差的任命,可能并不是预先授权以执行皇帝的命令,而更像是他无权以具体的书面指令回应西方公使的绝佳理由。

-钦差以极为常规的方式接受皇帝的指令——他最多只能得知所要解决的问题,并没有接下来处理问题的特殊权限。

·“便宜行事”→“从权办理”

 

5.和谈中的满汉一方

·清方代表“调停者”(并非谈判的主角):皇帝——“夷人”

耆英与皇帝的关系几乎同他与敌人的关系一样微妙

·张喜的日记

-邓嗣禹《张喜与1842年<南京条约>》(伊里布家臣张喜)

·谈判活动:东方外交的传统做法——下属不能作出承诺

第一批:信使——陈志刚

第二批:传话(通过谈话了解英国人的意图)——张喜

第三批:主管官员(拥有讨论条款的权力)——咸龄、黄恩彤

钦察大臣最终出席签署条约仪式

·满洲谈判者在南京的欺瞒

-几次官员的伪任(如咸龄冒充驻防将军)

-谈判者首要目标:应该英国侵略者,使其尽快离开长江流域。在他们看来,这比条约中的条款更为重要,他们毫不犹豫地将皇帝都不同意的一些条件承诺下来——自然播撒下未来出尔反尔的种子。

·南京谈判体现的外交行为模式:坂野正高的研究

6.条约协定的缺憾

·清廷坚决反对的2项条件:福州开埠与外国人在新口岸永久定居

·清廷不情愿——正式承认中英两国君主和国民平等对待

·观念不搭界的书面证明

·1842年双方彼此认知上的鸿沟,只能留待零一年的谈判者解决。

·中英文的差异——皇帝


第七章、耆英的妥协政策

1. 中英战争后的新体系

·条约法律体系——替代旧的广州体系

·英国商人进入自由市场,运用法律来保护其权益。

-通商口岸提供了这一市场,领事官员执行条约条款来保护其权益,遇到困难时则使用炮舰。

-贸易应当在约定范围内自由扩大

-同时为了保持贸易自由——法律也应当随之扩展

-结果:所有国家都乐于加入商业扩张的队伍,但常常是英国政府独自推动法治权属的扩大。

·恢复贸易——涉及新条约关税的履行

-“补充条款”

-明确清王朝与香港的关系

-引发战争的鸦片贸易问题只是达成非官方的协议——未能得到正式解决

-反映出英国的商业利益诉求,这远比耆英所代表的的清王朝的政治利益诉求要自觉、具体得多。

2.耆英的责任感

·近代中国爱国者们对耆英“卖国”行径的批判

-英国人得到了想要的利益——称赞耆英信守承诺

-没有人认为耆英具有政治才能

-耆英自认为有一套政策——在于妥协政策以及对璞鼎查个人施加影响

-妥协政策建立在完全误解的基础之上,而他在人际关系方面的努力也是失败的。

·清廷普遍对商业漠不关心——“商业妥协”

-同英国的新型关系纳入大清帝国体制的传统框架之中

-朝贡的外在表现虽然已经消逝,但内在精神依然存在

-耆英的奏折——“怀柔”、“羁縻”、“抚驭”

-坂野正高《鸦片战争》介绍清朝的“驭夷”观念

-柯士丁《大英帝国与中国》强调英国在法治方面的利益

·耆英的政策——用贸易条约安抚英国人,同时赢得头目璞鼎查的信任和友谊。

-罗赤上尉《中国战事尾声实录》

·耆英强调两位下属的功劳——咸龄黄恩彤

·一再重申:英国人似乎只在意头目的商业利益以及如何有助于规范这些利益。实际上,朝廷不必过分担忧英国的领土要求,当务之急在于完善条约体系以满足侵略者。

·伊里布——南京谈判中次要的位置(改变对其重要性的传统观点)

·中英台湾事件——1942年10月登陆台湾的139名英国人在签订前不久被处决

-闽浙总督怡良

3.友好政策的实施

·耆英的香港之旅——璞鼎查感到“惊奇和错愕”

-耆英希望领养璞鼎查的长子

-璞鼎查:耆英的香港之行“彻底改变了我们对清政府作风和习惯的认识”

-耆英向马礼逊请教英语如何表达亲近或熟悉的朋友之情——“因提密特”(intimate)

-·耆英(传统中国的“治夷”之术)可能对边疆部落有效,但对英国政府而言丝毫不受影响。


第八章 1843年条约的签订

1.协定关税与过境税的博弈

·中国的外贸征税问题

①港口征收海关税——真正在法律权限内得以确立

②通过内地与各港口之间的往来货物征收过境税——悬而未决

-植田捷雄《<南京条约>研究》

-璞鼎查预测到条约口岸的低关税可能被内地各种苛捐杂税所抵消——最好的处理方法是预防提高当下的稳定税率

-璞鼎查建议将货物标记或凭据,以免额外要求——1858年建立过境免征制度的先兆

-《南京条约》:“不得超过关税价格的百分比”

·雷以諴

-主张筹款收入,税务为急

-在通商口岸采用的征税方法——酌加税银(茶叶、大黄、湖丝;个关口;牙行)

-罗玉东《中国厘金史》

·贸易的误解

-璞鼎查预计贸易会有大幅增长,因此中国的税收也会随之激增。

-中国官员将对外贸易看作一个定量,当下将分散到5个港口。

·过境税“照旧轻纳,不得加增”

-英国避免在华贸易征收内地税的努力宣告彻底失败

2.关税谈判

·外国商人渴望低关税

-英国官员的双重标准:中国的关税必须足够低,使偷税漏税无利可图;同时,又要足够高,可以维持高效的海关征税机构。

-魏尔特(S.F.Wright)《中国关税自主沿革史:1843-1938年》(China’s Struggle for Tariff Autonomy)

·双方都不知道广州贸易的真实征税额

·真正的关税起草人——罗伯聃(Robert Thom)

3.《通商章程》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

-概述了从商船抵达中国沿海时算起,一直到购置和运走回程货物为止所应遵循的程序。

-英国人的创造

-清政府只限于维护皇帝的利益,而不是广州的利益

·《通商章程》似乎只有两条是中国当局的要求,每条都揭示出他们参加谈判的困惑。

-涉及中国人对外国商人的债务问题

---第4款:拒绝承认中国政府或中国商人在中国人对英国商人的债务方面承担任何共同责任。

-第15款:确认英国领事取代以前的保商。

·伍兆莘《中国税制史》

·朱进《中国关税问题》

·夏晋麟《中国外交史研究》

4.1843年《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

·《五口通商附沾善后条款》1843年10月8日在广州虎门签订

-又称《虎门条约》、《虎门窄条约》

-英国新秩序的法律基石

·璞鼎查的首席翻译——马儒翰于1843年逝世

-他的去世对英国的远东贸易是非常沉重的打击

·条约的中英文翻译问题——中英文措辞方面存在出入

 

5. 香港的商业地位

·香港首任总督——璞鼎查

-自由港

-巨大的贸易中心:“东亚的大型百货中心......另一个迦太基城,拥有和古代罗马一样多的人口”

·耆英在1843年6月提议在牌照制度下进行内地与香港的贸易

-璞鼎查本着自由主义的精神要求他宣布香港与中国所有港口(不仅仅是条约港口)之间的贸易不受任何限制

-附加一条款项——中国必须报告海关并交纳中国关税

-中国海关可以通过扣留牌照的方式在实践中阻挠内地与香港的舢板贸易

·《五口通商附沾善后条款》的第13款——中英版本差异

-璞鼎查“只准使用中国船只以及有效地将通商口岸以外的所有中国沿海派出在外这两个条款”显然毫不知情

-牌照制度将抑制内地与香港的贸易

 

6.英国的航行牌照

·《五口通商附沾善后条款》的第17款

·小船定例

-征税(吨税)规定

-“至福州等口,并无此等小船往来,应无庸议。”

-英国小船在东南亚的活跃

7.香港的华人

·1843年2月-九龙巡检

·1843年3月-港英当局必须拥有对华人居民的治安管辖权

·香港华人是否成为英国国民?

·1844年-德庇时总督从耆英手中得到确认——对整个岛屿及起人民拥有主权

8.条约税则的实施

·中国政府的对外贸易收入

-商业扩张下的不法活动

---防止逃税的任务抛给中国当局

---最大限度保证英国臣民遵纪守法

·璞鼎查声明全然反对英国商人在这一罪恶行径中的共谋之举,竭力帮助清政府制止走私活动,走私者别指望在香港找到庇护所。


第九章 1843年鸦片问题的解决

1.英国鸦片贸易的建立

·鸦片贸易(美国黑奴问题)——它的经济价值在几十年中超越了它的道德堕落

-我们必须关注毒品贸易在中外关系中的实际作用,而不是追溯它的道德状况。

·璞鼎查的鸦片贩运限制体系

-踟蹰不前的行动、模棱两可的谈话、双方之间的误解

·渣甸洋行:1832-1842年发展历史——鸦片贸易的惊人规模

·璞鼎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发展及其重要的商业和财政意义,他们别无选择,只有寻求中国朝廷对鸦片贸易的法律承认。

2.双边监管原则

·英国的申辩

①只要中国人继续有鸦片需求,鸦片注定会从某些地方以某种方式继续输入。

②英国人难以阻止鸦片贸易,最好从中国方面加以规范。

③难以控制的罪恶最好通过适当的税收进行管束。

·双边/平行的非正式管理体系

-清朝法律禁止鸦片贸易

-英国主张鸦片贸易合法化

·璞鼎查的鸦片贩运限制体系

-第一步:首先标明在条约规定开放的5个通商口岸之外,所有港口的英国对华贸易都是非法的。

-第二步:新开埠的4个口岸显然不可能在几个月内立即开放,在哪些地方的合法贸易得到适当规范之前,贸易必须被禁止;舟山定海和厦门鼓浪屿仍保持开放,它们是英国军队的驻地。

---直接后果:把鸦片贸易推到美国旗帜的掩护之下

·鸦片贸易在英国遭到激烈批评

-1842年7月 请愿书——指责鸦片是英国产品在中国市场的敌人

-中国资本原来越多地被用来支付进口鸦片,留给购买英国商品的资金所剩无几。

-鸦片贸易很难遇到有力的攻击——印度国库、远征军经费、怡和和宝顺洋行

3.霍普船长的鲁莽行动

·查尔斯·霍普船长命令扣留那些出港证上没有提供舟山海事部门指定目的地的英国船只。

·“雌狐”号事件

·中英双方的商人和官员共同谴责这一做法——霍普船长被罢免

·“那个时代鸦片贸易的‘合理性’”——言之凿凿的理由和荒诞不经的说法

·海军军官与中国官员打交道应避免涉及政治协定

 

4.中国的反应

·贸易非法但依然可以继续

·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鸦片对太多人都具有利益

——英国外交部方面带有良好意图的声明与中国皇帝的谕旨一样毫无实效

·1843年1月4日外交大臣阿伯丁

-尽管英国政府无法阻止臣民从事鸦片贸易,但至少能拒绝为其提供帮助。

·璞鼎查“高尚”的政策:防止香港成为英国走私者的集散地和市场

——在香港并无太大影响

——“要求所有从事鸦片贸易的英国船只离开中国港口和内核,违者扣留没收”

——但是英国政府不能为扣留和没收事宜提供帮助

——中国政府既无权控制外国商人,又无法控制自己的腐败官员

·“减少贸易甚至是走私贸易的不良声誉”

 

5.璞鼎查的计划与安排

·《关于对华鸦片贸易的文件汇编》(1857)

-“将鸦片船限定在沿海的一两个点,这一措施无论如何都会限制鸦片贸易,使其从形式上变得切实可控”

-南澳岛-泉州

-区分合法贸易与走私贸易(鸦片)——对鸦片贸易的直接认可

——摆脱女王臣民走私鸦片到中国的恶名,并尽可能实际性地防止我们商船与中国政府缉私船之间的勾结。

-“将鸦片贸易(如果不能合法化),置于规范和体面的基础之上;尽管在固定地点的鸦片价格可能会降低,利润随之减少,但当与现在我们船只携带鸦片驶往沿海各地(甚至超出五口)相比,我认为无需再加考虑,同时那些投机者也不会抱怨。”

·清朝的禁令与耆英的建议

-要求英国鸦片商人每年保证输入3万余箱鸦片,向中国政府交纳300万元税款或210万两税银;计划持续10年;前5年的税款要提前支付;新税要皇帝裁定,

-只要没有进一步削弱朝廷的威望,清政府并不方案对罪恶之物征税

-英国政府提供资金担保一定会带来财政收入,同时向公众隐瞒。

·鸦片北方的走私——加速了中英双方以官方的方式达成管理鸦片贸易的合作

-1843年8月18日山东登州

6. 鸦片问题的非官方解决

·中国漫长的海岸线

-“英国船只出于安全原因在长江口以南沿岸停泊抛锚,将不视为违法”,但所有英国臣民必须意识到在五口之外其他地方贸易的风险

·鸦片贸易的南北区分——在长江以南将会继续

·朝廷无法解决——冠冕堂皇的空洞指令

-“鸦片烟虽来自外夷,总由内地人民逞欲玩法,甘心自戕,以致流毒日深。如果令行禁止,不任阳奉阴违,吸食之风既绝,兴贩者即无利可图

·香港成为印度鸦片的公开接驳点,变成悬挂英国旗帜的纵桅帆船和小船向中国提供鸦片的巨大货栈——维持了30年之久

·中英关于鸦片问题的分歧——鸦片贸易是否按照西方的方式管理并予以保护

-英国政府致力于鸦片贸易合法化,从而继续安全监督(收税)

·反对

-道德:道光皇帝

-走私:鸦片贸易的各种角色既得利益者

---中国下层官员、奸民、外国鸦片垄断商

·中国的对外贸易——分为合法与非法

-两类外国群体、两种贸易渠道、两种行为准则

-两极分化一直持续到1858年——影响了两次条约之间的整个时期

·条约体系的形成:

-既不全面,也不完善,但它确实已经形成,并未在各通商口岸实施做好了准备。

---到1843年10月底,璞鼎查已经成功建立了监管框架,在该框架的保护之下,英国的对华贸易进一步扩大。

①英国商人知道他们必须在广州缴纳协定关税,即使他们不知道中国内地的过境税或地方政府的佣金究竟提高了多少。

②香港,即使不是一个合法的对华贸易的商业中心,也是他们的自由港。

③根据双方政府官员和鸦片商人之间的总体协定,鸦片贸易在一中已知的限度内繁荣发展,即使它仍处于法律和官方征税的范围之外。

④香港的英国小船只最终获得悬挂英国旗帜的许可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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