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0

中原焦点团队网络中级29期华雪莲持续分享第256天,今日读书《建构解决之道》第68-69,读书收获:

设定良好目标的定义包括:

1.目标是对当事人具建设性、重要性、吸引力的,是符合当事人价值观与得到其认同的,是可能性高但有些难度的。当目标是当事人想要的、对当事人有意义的、有好处的、可以带来希望感的,将会让当事人产生高度的改变动力。

2.目标是可具体观察评量、清楚明确的、可反映改变讯号的、具人际互动情境以及行为动态历程化细节描述的。

3.目标是具人际互动情境及行为动态历程化细节描述的。生活中的重要他人总是与当事人的生活相互影响。因此当事人改变也一定发生于社会系统与社会互动中。

4.目标是在当事人控制内、合于现实、实际可行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可以承担的,以及最重要的,是于晤谈后“立即可行”的小目标,而非最终之目的点或所谓最核心的议题。

由于实际可行的条件让当事人容易创造出小小的成功经验,如此也将能提升当事人的自信与动力。反之,如果目标设定是远距的、难以达成的,往往使当事人更容易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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