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房 抵 债 引 纠 纷,谁 来 主 理!

小 产 权 房 屋 转 让 给 他 人 , 按 照 常 规 来 说 , 只 需 要 双 方 签 订 协 议 就 可 以 。

我 叫 高 光 军 , 家 住 榆 林 市 榆 阳 区 校 场 路 紫 阳 小 区 , 2009 年 到 2012年 间 , 魏 某 玲 陆 续 向 我 借 了 50 万 , 后 来 魏 某 玲 又 借 了 我 小 舅 子 的48万 , 还 以 我 小 舅 子 的 名 义 向 蔡 某 借 了 100 万 , 由 于 魏 某 玲 公 司 破 产 , 无 法 偿 还 , 所 以 于 2013 年3月 魏 某 玲 和 其 老 公 王 某 云 商 量 , 与 我 和 我 小 舅 子 达 成 一 个 协 议 。 协 议 内 容 : 把 榆 林 市 肤 施 路 西 一 路 的 房 子 以 168万 和 一 辆 私 家 车 30 万 抵 债 给 我 和 我 小 舅 子 , 作 为 对 其 所 借 款 项198万 的 一 个 偿 还 , 当 时 房 子 写 了 一 份 协 议 给 我 , 双 方 直 接 打 的 一 个 字 条 作 为 凭 证 , 作 为 两 清 , 魏 某 玲 承 诺 后 期 如 果 有 钱 的 话 , 会 给 予 我 小 舅 子 一 定 的 补 偿 。

此 为 当 时 协 商 达 成 的 协 议

此 为 房 屋 转 让 合 同

但 相 关 法 院 却 判 定 我 与 王 某 云 、 魏 某 玲 之 间 的 房 屋 交 易 价 款 高 于 同 期 市 场 价 格 , 判 定 其 交 易 房 屋 交 付 价 款 的 方 式 与 合 同 约 定 不 相 符 。 此 外 , 一 审 以 “ 涉 案 房 屋 并 未 在 房 管 部 门 和 紫 阳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办 公 室 办 理 产 权 变 更 登 记 ” 为 由 , 判 定 我 不 享 有 涉 案 房 屋 的 民 事 权 益 。

对 此 , 我 想 不 通 ,

第 一 , 众 所 周 知 ,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办 公 室 是 无 权 办 理 产 权 变 更 登 记 的 , 为 何 一 审 已 认 定 我 已 缴 纳 了 物 业 费 , 但 却 以 并 未 在 “ 紫 阳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办 公 室 办 理 产 权 变 更 登 记 ” 为 由 说 我 不 享 有 对 涉 案 房 屋 的 民 事 权 益 ?

第 二 ,2015年8月6日 , 我 所 有 的 涉 案 房 屋 被 查 封 、 拍 卖 , 我 当 即 就 与 执 行 人 员 的 谈 话 中 提 出 异 议 , 主 张 我 对 房 屋 的 合 法 所 有 权 , 并 对 法 院 的 执 行 行 为 提 出 异 议 , 但 为 什 么 时 隔 三 年 之 久 , 相 关 法 院 再 未 找 我 提 起 此 事 , 而 一 审 却 认 定 我 未 能 在 执 行 终 结 前 提 出 异 议 , 试 问 , 这 不 是 罔 顾 事 实 吗 ? 更 何 况 截 止 目 前 , 我 从 未 看 到 有 关 该 案 已 经 执 行 终 结 的 书 面 材 料 。

第 三 , 从2014年 草 海 泽 法 庭 要 房 屋 相 关 资 料 到2018 年12月 要 执 行 房 屋 , 横 山 区 法 院 的 所 有 人 答 复 说 , 小 产 权 房 , 你 有 合 同 并 且2013年 就 入 住 , 他 们 起 诉 在 后 , 就 没 事 了 。 为 何 榆 林 市 相 关 法 院 认 为 小 产 权 房 的 所 有 交 易 都 是 无 效 的 ?

第 四 , 榆 林 市 农 机 局 相 关 领 导 家 属 李 某 申 请 错 误 执 行 我 的 房 子 , 横 山 区 法 院 没 有 经 过 拍 卖 , 就 卖 给 了 任 某 筱 , 现 在 任 某 筱 又 诉 我 付 房 租 6 万 , 如 此 整 个 过 程 像 演 电 视 剧 一 样 , 相 关 部 门 难 道 不 应 该 查 明 真 相 、 秉 公 处 理 吗 ?

我 为 保 全 案 涉 房 屋 , 十 年 来 上 诉 花 费 三 十 多 万 , 损 失 惨 重 , 导 致 生 病 都 没 有 钱 去 治 疗 了 。 我 家 从2017年 就 开 始 投 诉 举 报 此 事 , 但 问 题 却 一 直 都 没 有 得 到 解 决 。 对 此 , 我 想 恳 请 相 关 部 门 能 够 早 日 介 入 此 事 , 查 明 事 实 真 相 , 还 我 一 个 公 道 ! 在 此 , 感 谢 上 级 相 关 部 门 对 此 事 的 关 注 , 感 谢 大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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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文在啦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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