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 ——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

一、中心论点

作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二、内容与分论点

(一)章节概要

1. 第一章:公地治理之反思

本章首先回顾了公地悲剧、囚徒困境、集体行动的困境三种模型,指出集体行动的根本问题是搭便车问题,即任何时候,一个人只要不被排斥在分享由他人努力所带来的利益之外,就没有动力为共同的利益做出贡献,而选择做一个搭便车者;且当所有参与者都选择搭便车,就不会产生集体利益。

作者指出避免公地悲剧的两种传统方案及他们的不足。方案一为利维坦方案(中央政府控制的方案),指出其必须建立在信息准确、监督能力强、制裁可靠有效及行政费用为0的前提上。方案二为私有化方案,其难以解决资源异质性的问题(文中用的词是“流动性资源”)

接下来,作者通过渔场的例子提出解决公地悲剧的第三种方案,鼓励成员自主治理和自主协商。

2. 第二章:研究公共池塘资源情景中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制度方法

(1)明确中心问题: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和其他机会主义行为的诱惑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

(2)界定与公共池塘资源相关的概念:公共池塘资源、资源系统、资源单位、占用者、提供者、生产者。在对占用者展开分析的过程中,强调①对资源系统边界、内部特征的了解②保留民间知识③试错学习④共享的价值规范等因素的作用

图 个人选择的内部世界.jpg

(3)相互依存、独立行动和集体行动:占有者之间行为的相互影响

(4)三个难题:供给、承诺和监督,即新制度的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和相互监督问题。①新制度供给:贝茨认为,建立信任和建立一种社群观念便是解决新制度供给问题的机制。②可信承诺问题:可信承诺只有在解决了监督问题之后才可能做出。

(5)注重多层次的分析和制度的变迁。

3. 第三章:长期存续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公共池塘资源分析

通过对社群保有权、灌溉制度、灌溉社群等案例的分析,概括了长期存续的公共池塘资源制度中所阐述的8个设计原则:

(1)清晰界定边界:公共池塘资源本身的边界必须予以明确规定,有权从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也必须予以明确规定。

(2)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相一致: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和(或)资源单位数量的占用规则,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资和(或)资金的供应规则相一致。

(3)集体选择的安排:绝大多数受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

(4)监督:积极检查公共池塘资源状况和占用者行为的监督者,或是对占用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是占用者本人。

(5)分级制裁: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制裁(制裁的程度取决于违规的内容和严重性)。

(6)冲突解决机制: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够迅速通过成本低廉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占用者之间和占用者与官员之间的冲突。

(7)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占用者设计自己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权威的挑战。

(8)嵌套式企业:将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在一个多层次的嵌套式企业中加以组织。

4. 第四章:制度变迁的分析

(1)本章研究的问题:制度变迁实现的过程,或者说解决二阶集体困境的努力。以抽水为例,抽水者所面临的困境被称为一节困境,为解决抽水竞赛困境提供新制度的努力被称为二阶困境。

(2)制度变迁的特征:①具有渐进性和连续性②需要参与者意识到,存在着通过自愿的合作行动实现某些共同目标的可能性

(3)政治制度环境会影响制度变迁

5. 第五章:制度失败和制度脆弱性分析

表 设计原则和制度绩效.jpg

6. 第六章: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分析框架

图6.2 影响制度选择收益评价的环境变量.jpg
图6.3 影响现行规则的转换成本评估的环境变量.jpg
图6.5 影响内在规范和贴现率的环境变量.jpg

(二)摘抄

(1)p36:“公共池塘资源”这个属于指的是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之大,使得排斥因使用资源而获益的潜在收益者的成本很高(但并不是不可能排除)。

(2)p36……比较合适的是把资源系统看做一种储存变量,在有利的条件下能使流量最大化而又不损害储存量或资源系统本身……资源单位是个人从资源系统占用或使用的量。

(3)p39:“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问题在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中长期存在,在纯粹的公共物品中却不存在,若公共池塘资源是由人工制造的……若公共池塘资源是一种生物资源……甚至是一种物质资源……基于公共物品不可分性的公共物品理论不能用来分析可分资源单位的占用和使用问题。

想法:这一段内容虽然在介绍探讨公共物品的理论不适用于对公共池塘资源的研究,但是列举了公共池塘资源的三个例子——人造的(如桥梁)、生物资源、物质资源。再结合之前看过的文章提出风景区之类的属于公共池塘资源,其实是意识到了其中的生物资源。我这里想说的是村域的文化资源在村域内也属于一种公共池塘资源,从概念上来看还是前进了一步。另外还要看一看其他的文章or书是如何将一些旅游资源界定为公共池塘资源的,还有去讨论资源的使用者与提供者的问题。袁家村的村民是资源的提供者(就好比提供了渔场的大自然),更是资源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使用这些资源来获利(就好比是渔民)。游客也是这些资源的使用者,但因为游客是外部的,只能按照市场规定的方式来使用(就好比是买鱼的人)。外部的商业资本,就好像是其他地方的一个商人,和其中一个或一部分渔民做交易,说我想买你的使用权,袁家村的特殊之处在于外部商人的使用,只要遵循了异质化的原则,就不会影响本村成员的使用,反而会增加本村旅游资源的多样性。这也是旅游资源区别于传统公共池塘资源的方面。

(4)p45:当多种类型的占用者依赖于某一公共池塘资源进行经济活动时,所作的每一件事几乎都会对他们产生共同的影响。

(5)p45: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生活中的关键事实是,只要他们继续合用同一个公共池塘资源,他们就处在相互依存的联系中。当采用有效的制度规则来治理和管理公共池塘资源时,这种自然的相互依存并没有消失。自然的相互依存依然存在,改变的只是占用者所得到的结果。

(6)p54:没有监督,不可能有可信承诺;没有可信承诺,就没有提出新规则的理由。该过程从两端都可以得到解决。(袁家村:规则→承诺→监督→承诺→规则~~~)

结束于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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