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保护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吗

    上述材料通过一系列论证,试图得出结论:应该是公众人物的私生活予以保护。由于在论证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逻辑问题,因此论证得出的结论就不那么让人信服了。分析如下:

    首先,“私生活就是公众人物的隐私”,混淆了“私生活”和“隐私”的概念,私生活不完全等同于隐私,公众人物因其名气受人关注,其私生活也往往被人喜闻乐道。公众人物的私生活不见得都是负面的,有很多公众人物既有杰出的能力,又有私德。所以对于这样的优秀公众人物来说,其私生活不但不会对他们造成伤害,反而为人们所称道,为公众人物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增加知名度。

      其次,为了获得公众人物的私生活,不一定必须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可以通过采访、访谈、了解等等正面渠道获得。因此,由前提推不出势必采取不正当手段,结论过于绝对。

        第三,支持曝光私生活,未必对媒体环境不利,更得不出势必会走向庸俗化,泛娱乐化。对媒体来说可以通过宣传公众人物的私生活,既可以曝光负面信息,也可以挖掘人性的真善美,,使人物更加鲜活,更加真实。因此,如果能树立私生活方面的标杆楷模,对于社会弘扬真善美,提高道德水平是有帮助的。因此,得出势必庸俗化,泛娱乐化的结论有失偏颇。

      最后,支持曝光公众人物私生活,不必然走向窥探隐私的“雷区”,更得不出其结果必然是公众审美低俗化、窥私行为泛滥化。因为,曝光公众人物私生活,也要在道德框架下、法律制度约束下进行,不可能没有边界,什么是私生活,什么是隐私权,要分清界限,如果能够倡导、约束媒体,遵守规则。那么就不会触碰雷区,也就更不会窥私行为泛滥化。

      综上所述,上述论证过程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通过论证得出的结论就不那么让人信服了。如果要得出结论,还需要更加完善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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