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的处理原则和会计记账

1、前提条件:符合“资产减值”一章所指的资产;

2、处理原则:

(1)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需要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金额借: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贷:**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后,应按该资产计提减值后的账面价值重新计算每年折旧或摊销金额;

(3)本章所指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不得转回。除非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抵偿债务事项中,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资产减值损失才能予以转销。


资产组的认定

一项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企业通常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如果单项资产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企业无法确定其可收回金额时,则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组的减值

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理和单项资产的原理是一致,当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按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注意以下事项:

1、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常不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除非不含该负债则无法估计可收回金额;

2、对于处置产生的负债,如果该负债已计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则为了保证可比性,计提资产组减值准备时,需要将账面价值和未来现金流现值扣除该负债;

3、资产组的减值准备,扣除商誉后,按剩余资产的账面价值比例进行分摊;单项资产存在可收回金额的,分摊减值准备后金额应当不低于该可收回金额,超出部分继续按剩余资产的账面价值比例进行分摊。

总部资产的减值测试

若总部资产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将该总部资产分摊至各资产组中,分别确认是否发生减值损失。若总部资产不能分摊至各项资产组的,应先对各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之后作为一个整体再次进行减值测试。

商誉的减值测试

1、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将包含全商誉以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资产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和(简称“资产组价值”)与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对比,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组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先冲减商誉(按持股比例冲减报表商誉和报表外未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对应的商誉),全商誉不够冲减的,剩余部分按比例冲减资产组内的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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