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猴子拍照版权是谁的:一文读懂AIGC和版权问题

目录

一、没有明确的定义

1.AI画作算作品吗?

2.AI 绘画的版权归谁?

二、关注平台的版权声明

三、猴子拍照

1、是否应当给予AI作品版权?

2、AI创作的版权赋予谁?


写文章,做图片,AI无所不能,虽然有时也冒点傻气,但是确实越来越像人类了。

而且画的图,除了有几分无厘头,脑洞有时真的出奇的大,让人禁不住惊叹。

那么,这些作品,有版权吗?能商用吗?写的文章,画的图片,能发表吗,作者到底是谁?

猴子用相机给人拍了照,那版权到底是人的还是猴儿的?

一、没有明确的定义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技术的发展明显超过了法律发展的速度。当然,这是普遍的现象。

1.AI画作算作品吗?

我问了CSDN的创作助手,他说:AI可以生成类似于艺术作品的图像,但这并不能算作真正的艺术作品。尽管AI可以通过学习和模拟人类的创造力和审美模式来生成图像,但它缺乏真正的情感和灵感,以及艺术家通过观察和感受世界所产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因此,尽管AI画作看起来很真实,但它们通常缺乏艺术家的个性和真正的创造力。

然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作品”,即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AI 绘画作品看似是算法生成而非人工创作,但 AI 画作背后的算法却是算法工程师智慧的结晶和人类思想的延伸,明显属于一种独创性的人类思想表达形式,因此 AI 绘画构成 “作品”。

2.AI 绘画的版权归谁?

《著作权法》第 2 条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AI 并不属于公民或组织,因此 AI 本身并非作品的作者。

但《著作权法》第 11 条规定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因此只要承担作品的责任, AI 算法开发者就是 AI 绘画版权的所有者。这一结论已有先例,此前 “腾讯诉网贷之家著作权侵权案” 中,法院裁决 Dreamwriter 软件创作作品的作者为腾讯公司。

这可是号称是国内AI第一案!这是中国国内第一次以法律判决形式认定AI生成的作品具有著作权,而且依据主要是AI软件生成的作品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并且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这个AI生成的作品是《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 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

当然,此次只是以判例的方式认定AI生成的作品应受到保护,但是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里尚无关于人工智能写作或智能写作是否具有知识产权的说明或条款。

很多人的文章,都在引用这个案例,但是我核实了下,理解的都不对。都没有去查阅此事的详情,认为腾讯把使用自己“大模型”的作者给告了。从而产生对AIGC作品版权的疑惑。

因此,博主详细调阅了中国知识产权网对这个案例的报道,发现,并不是大家字面意义理解的,用腾讯的AI协作,结果被腾讯告了。而是腾讯用自己家的机器人发股评,原文被人家抄袭,腾讯这才把人家告了。

也就是说,别人利用AI创作的内容,如果你去抄袭,就有被告的可能性。而不能说,这是AI生成的,没有版权,谁都可以用。腾讯的案例,表面引用的是著作权法第11条,腾讯作为法人行使主张,但实际上,本质是认可了AI创作的独创性。

此外,人工智能的创作行为严重依赖数据源,除了自有数据内容外,智能写作一旦涉及对他人数据库与网站数据的获取与使用,应视情况取得第三方的授权,否则将面临版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指控。比如你用百度的文心一言的插件,用文案生成了视频,但是视频中,引用了版权信息,比如人脸、他人作品的片段,都是有侵权的风险的。

这个问题,我也问过文心一言,我说这个视频,是不是就是我版权了,我可以商用吗。回答说,你要小心这里有侵权的信息,我不负责版权的问题。因此,我赶紧加了提示词,让百度用卡通形象来出了一个新的视频,并且又自己编辑了一些东西,才去使用的。

二、关注平台的版权声明

目前来看,你去用一些AIGC大模型,去生成文章,生成图片,只要是自己的提示词,AI几乎不会生成一模一样的答案,除非你是问一些有固定答案的推理性问题。这些作品去申请著作权,申请版权,都有很大的可能性获得批准。除非图片中用了版权作品的形象元素,或者文案中有侵权的成分。

目前这一块,仍然是空白。

比如一些平台遵循的是CC0协议,就是可以去做自己的二创,甚至自行去申请版权(平台一般也普遍声称,你最好不要告诉我,自己偷偷申请版权了啊)。但是,如果你使用一些第三方服务平台,对方可能有明确的版权声明。要看仔细了。

CC0协议(CC0)是一项使用法律概念和约定促进公共领域的国际性公共知识共享协议。CC0协议旨在消除版权保护和相关权利的限制,允许创造性利用和再利用作品,从而促进知识共享与创新。该协议由“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于2009年3月发布,是一种开放授权协议,被广泛应用于公共领域和开放数据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共享。

CC0协议的核心理念是鼓励作者将作品放入公共领域,使其免除版权限制和相关权利。任何人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作品,创造出新的作品或者将其用于商业目的,而无需请求作者的许可或支付版权费。CC0协议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目的复制、修改、分发和表演作品,无需获得作者的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CC0协议不同于知识共享的其他协议,例如CC-BY、CC-BY-SA等,后者保留了创作者的某些权利,例如署名权(Attribution)或共享相同的方式(Share Alike)。而CC0协议则完全放弃了这些权利,将作品彻底释放到公共领域。

除了在数字化领域广泛应用,CC0协议也被用于开放数据等领域,例如政府公共数据的开放、学术科研数据的共享等。CC0协议的使用使得这些数据可以免费获取和共享,促进了开放数据的流通和利用,增强了数据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总之,CC0协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开放授权协议,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的共享和流通,推动数字化应用和开放数据的发展。

有很多文章,道听途说,是百度的文心一格的图片,也是不能商用的。其实不然,我特地查了文心一格的手册。

下载的作品可以发布到其他平台吗

您可以将下载后的作品发布到其他平台。 通过消耗电量使用本平台AI创作服务生成的图片,经过审核支持下载,允许个人使用和合法合规范围内的商用用途。

文心一格 - AI艺术和创意辅助平台

【AIGC】猴子拍照版权是谁的:一文读懂AIGC和版权问题_第1张图片

通过平台创作的图片,是可以合理的商用的。

但是,文心一言这段话,很有意思。也就是说,你可以商用,因为你委托了平台。如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发,默认著作权,其实是乙方的,约定了归属甲方,才是甲方的。

以下来自“文心一言”的说明:

文心一格作画的作品是可以商用的。因为该作品属于委托作品,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其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受托人,也就是文心一格。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使用这些作品进行商业活动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双方之间有特别的约定,比如明确规定了作品的使用范围、期限和方式等,则需要按照约定来处理。另外,使用这些作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猴子拍照

在著作权法领域,关于非人类主体是否能够拥有著作权的问题由来已久。在著名的猴子拍照案件中,人们就在关注猴子能否对拍照享有著作权。

在AI作品著作权问题的讨论中,现有理论主要基于现行著作权法框架。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著作权法都特别强调“人”的独创性。因此,依据现有法律体系,AI不是作者,AI创作作品无法受到保护,这些结论似乎是必然的。在AI作品著作权问题的讨论中,现有理论主要基于现行著作权法框架。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著作权法都特别强调“人”的独创性。因此,依据现有法律体系,AI不是作者,AI创作作品无法受到保护,这些结论似乎是必然的。

在未来,人机合作的创作模式将成为主流的创作模式。人类创作方式的变革,将会引发知识产权的深刻变革,引发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的深刻变革。

首先,AI创作会引发知识产权主体变革。人的创作更简单了,独创性的认定,将发生新的变化。

其次,AI创作将引发知识产权客体深刻变革。作品将产生更多的复杂度,复制权的判断也更加复杂。

第三,AI创作将引发知识产权内容的变革。著作权法包括了17项权利内容,但是在AI时代,基于权利的保护模式,可能会演变为基于算法的保护模式。

1、是否应当给予AI作品版权?

当然要给。创造一个AI作品,实际也需要很多智力和体力劳动,只不过形式变了。而对于平台和大模型的开发、训练者来说,消耗的资源就更大了。个人委托平台生成一个作品,就如同委托一个外包公司,开发一个程序一样。你们可以约定谁出钱,谁拥有著作权,长期来看,都会采用和之前类似的模式。

当然,我们也希望看到知识大爆炸,通过大模型,人类可以分享到更多有趣、有用的信息,而不是几个寡头把知识锁到柜子里。

2、AI创作的版权赋予谁?

当下,有关AI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观点主要有三种:一是归机器人(大模型)发明者所有,二是归训练素材的作者所有,三是将AI作品著作权赋予人机合作中的人。

我个人是赞同第三种的。

第一种,机器人或者大模型本身,肯定有著作权,归属发明人无疑,但是用这个工具,生成的作品,不适合再这样划分;第二种,训练素材,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二创明显,还是要归新的创作者。如果雷同明显,确实要考虑侵权问题,这个也是有判例的。所有也提醒大家注意,你做个图,提示词是要和马云长的99%雷同的卡通人物,你的作品使用很可能就侵权了;第三种,我认为就很符合常理,也有利于产业的发展。

将著作权赋予模型使用者,其立法模式的要点还在于:其一,能极大激发创作者利用模型创作更优秀的作品;其二,重新确立“独创性”标准,进而适应AI时代产业发展要求;其三,赋予公众更大的合理使用空间,进而更好推动文学艺术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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