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31

传习录卷下

以下门人黄省曾录

 

【二四八】义之与比(良知主宰,与义相亲)

   黄勉之问:“‘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事事要如此否?”

  先生曰:“固是事事要如此,须是识得个头脑乃可。义即是良知,晓得良知是个头脑,方无执着。且如受人馈送,也有今日当受的,他日不当受的。也有今日不当受的,他日当受的。你若执着了今日当受的,便一切受去。执着了今日不当受的,便一切不受去。便是‘适、莫’,便不是良知的本体。如何唤得做义?”


[译文]

    黄勉之问:“‘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是不是事事都要如此呢?”

    先生说:“当然应该事事如此,只是要有一个主宰才行。义,就是良知,明白了良知是主宰,才不会有所执着。这就像接受别人的馈赠,有今天应该接受而改天不该接受的情况;也有今天不该接受而改天接受的情况。你要是执着地认为今天该接受,就什么都收下;今天不该接受,就什么都不接受。如此就是‘适、莫’了,也就不是良知的本体。这怎么能称作义呢?”


释疑:

“适”与“莫”,合阴阳道理。天下之法,如亲疏、厚薄、敌慕、主定、有所必无所主、专主不肯、无可无不可等等,名辞虽有小异,而大旨无不相同,也都是一阴一阳,凡此种种乃至于其他一阴一阳关系,似都可嵌入“适”与“莫”中,阴阳变换之理便在于良知,即谓天理。故义之与比便是循着天理。

适,为柔为阴;莫,为阳为刚。阴阳之法,无可,无不可;无阴无阳,可阴可阳。然而“于天下也”,对天下来说,阴阳本是一体,无阴也无阳,无适也,无莫也,而天下真正所重的,是义。

天下无他,唯义。义为天下比,义为天下道。人性之道是德,个人所修的是内在自我之道,是德。

孟子说:“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君子行事无可、无不可,应当以义为标准,遵循良知的指引,不能本本主义,不能经验主义,要根据当下的情况,依凭良知做出适宜的决策。

凡事无可无不可,皆依良知而行


传习录逐条精讲摘要:

“无适”可以理解成无可,“无莫”可以理解成无不可。所以说圣人的境界叫无可无不可。咱们说的那个人淡定,其实淡定那人心里头就是这种无可无不可的。与这个无可无不可相反的是什么?“意必固我”,就是必须的,必须这样,这就叫“意必固我”。无可无不可是圣人的境界。其要害是什么,就是跟着“义”走,“比”就是从,“义之与比”,我跟从正义,跟从天理,别的都无所谓,就是无可无不可。

依良知而行。不要执着,不要一根筋,要通权达变。比如说受人家馈赠,也有今天应该受的,他日不当受的。也有今天不当受的,他日当受的。这就是《周易》的那个“易”、变易、不能拟死了。我只依良知而行。你晓得良知是个头脑,你就不会执着,在该受不该受中间,有一个“义”。要是真能做到无适无莫,真能掌握好什么时候该受,什么时候不该受,就叫作“义”。


批注:

①黄勉之。名省曾,号五岳,苏州人。嘉靖辛卯(一五三一)以春秋魁乡榜。阳明讲学于越(一五二二至一五二七),先生执贽为弟子。著《会稽问道录》十卷。此处所记六十八条,黄宗羲云:“当是采之《问道录》中,往往失阳明之意。”参看《明儒学案》卷二十五,页四上下。此六十八条(第二四八至三一六条)之中,第二六〇、二九七、三一三、三一五、三三七、三三八与三四二条,与勉之无关,而皆用钱德洪之名,显是钱氏所记。德洪之跋谓“合所私录,得若干条”,则由第二六〇条至三一六条为其所录,亦甚可能。因此日本诸本移德洪之跋由卷末至第三一六(即下卷一一六)条之后。

②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篇》第四,第十章云:“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可)也,无莫(不可)也,义之与比(从)。”

③今日不当受。参看《孟子,公孙丑篇》第二下,第二章,关于孟子今日之受与前日之不受之讨论。

④语本《孟子,公孙丑篇下》:“陈臻问曰:‘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泠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孟子曰:‘皆是也。”’(第三章)


净心斋笔录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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