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卫灵公第十五》25:孔子的毁誉观

《论语·卫灵公第十五》25:孔子的毁誉观

子曰:“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

先生说:“我对于别人,诋毁过谁?赞誉过谁?如有所赞誉的,必须是曾经对其人确有所试的。他所带领的民人呀,定是循着三代以来全社会直道流行的所在做出拓展与深化的人呀!

这段话,充分彰显了孔子的毁誉观。

一、谁毁谁誉?

孔子讲:“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其实就是鼓励人不要轻易毁谤和赞誉他人。

中古人向来是讲究“盖棺定论”的,不到一个人寿终正寝那一天,对他的毁谤和赞誉很可能都是偏颇的。

此外,孔子所倡导的“礼”,说到底是“天地之序也”,是天地秩序在人心上的映照和反应。一则,公道自在人心,每个人因为环境、教育和出身的不同,很可能有不同的天道观念、公道人心。二则,孔子所讲的天地之序重点要落脚到自己身上,老人家所倡导的礼是发自自心的,不是马列主义的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

从人类发展史的角度讲,人是超越了动物本能的欲为之心发展出理性的当为之心的超越了一般生物的生命。如果为人建构起一个发展模型的话,人应当是超越了动物,趋向于神的高等生命。人之为人,是因为人介乎与动物与神之间。中国有个词汇叫“毁誉参半”,人的半动物、半神性决定了人在发展进程中的客观样态——毁誉参半。一个人的一生如果充满了毁谤,他一定更像是动物,反之,一个人的一生如果只有赞誉,那他一定是趋近于神圣的。对于世间大多数的人而言,都是“毁誉参半”的。

正因为如此,孔子讲:“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无论是我过度的毁谤或赞誉一个人,还是他人失去客观的毁谤或赞誉我,都是不可取的。

在毁誉这件事儿上,孔子是主张最好三缄其口的。

话说卫灵公对弥子瑕,开始时宠爱得不得了。晚上弥子瑕家里人来通知,他妈妈病了,弥子瑕一着急,驾着卫灵公的车就往家里奔。按卫国法律,私驾国君的车是要刖的,就是施断足之刑。但卫灵公称赞他说:“真是大孝子!”两人一起逛园子,弥子瑕摘了一个桃子吃,特别美味,剩下一半马上递给卫灵公:“这桃太好吃了,您吃!”卫灵公大为感动,弥子瑕太爱我了!后来,弥子瑕色衰爱弛,这两件事都成了他的罪状,卫灵公说,弥子瑕曾经私驾我的车,又把吃剩的桃给我吃,这都是大不敬之罪! 同样的事,毁誉就这么翻了一个个儿。

这哪里还是孔子的毁誉观?

二、所誉有所试

如果不能保持缄默的话。孔子认为:“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

意思是说,如果不能保持缄默的话,最好是不要轻易毁谤一个人,即便是赞誉一个人,也要确有所试,有理有据。

非要有对第一层不要轻易“毁誉”的深刻理解,才会有下面的毁誉原则。

话语权这个问题,不是天下人都能够说明白的。通常情况下,在一个群体中,只有个别人有话语权。或者他是这个群体的权威,或者处于礼貌他获得了暂时的话语权,或者他凭借自己的修养争得了在不够明朗的局势下表达自己独到见解的机会。不管是谁,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也不管他获得的是什么样的话语权,从他拥有话语权的一瞬,实际上他失去了缄默的权利。

在不能保持缄默的情况下,孔子有两个建议:一是坚决避免毁谤他人,尽可能选择赞誉他人;二是选择赞誉他人时,一定是确有所试、有所印证的。

表面上看,这样的孔子有点儿像个老奸巨猾的家伙,实际上,老人家深谙做人的天道。

这是为什么呢?孔子在最后一句话中交代了其中缘由。

三、三代而行

“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

那些我所赞誉的人所带领的民人,是在三代以来有直道流行的所在发挥和拓展的人呀!

首先,孔子之所以赞誉,其所持守的历史时空观不是一时一世的,而是放置在一个更长远的历史时空背景下进行过比照考量的。如果你要赞誉一个人,要在这样的背景下考量一番。真切地看到他们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的方向上做出过切实的努力和发挥才好。

其次,古人讲“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一个家族的德行,绝不是一代两代人,一两年、几十年就能够看得出来的。古人一世代表三十年,也是就是一代人的时间。真正可以有值得观瞻、参习的德行的大家族,首先得累七世之功,七世之后他仍然有可以彰显的德行惠泽天下的话,那才是值得赞誉的大德。

我们今天看孔子夸颜回,或者颜回夸孔子,都似乎显得有过誉的地方。隔着两千多年的历史时空,我们所不知道的是颜回对孔子知遇的感念和孔子对于颜回早死的惋惜。即便如此,谁又能说两人互粉的那些德行不是在三代以来的直道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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