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手记42|话,不能一次性说清吗

记录我去某基层法院开具《协助调查令》申请的办事经过,愿我踩过坑,成为你跳上去的台阶,为了不得罪法院,我只能用某来代替。

事情的原由

公司有一撤场项目的物业费用经手机短信、发律师函等方式仍不能收到,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拟提起诉讼,按照法律规定,起诉别人应当知道被告的身份信息和房产信息。

具体的办事经过:

3月14日,我第一次来到该院诉讼大厅咨询,我作为企业法务人员可不可以申请法院帮出具《协助调查函》(又称调解令)。接待人员也很客气,说需要递交申请,同时要提供其中一户的诉讼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授权手续等,他们请示领导以后,才决定能否开具。

由于自己的工作比较忙碌,到了3月30日,我按照其要求,准备了一户的诉讼材料,和具体要求协助调查清单。他们看了我的材料,回复,领导回复,企业法务不予开具,只给执业律师开具。

我不死心,同时也拿出其他城区给予开具的协助调查函,说同是一座城市,为什么别的城区法院可以给企业法务人员开,而你们法院却为什么不开呢?

我拿到别的城区法院出具的协助调查函,请示领导,最后回复是,不予出具,但可以给我出具一份《补证通知书》,同时,要求要提供所拟开具的所有被告的起诉讼材料。

4月17日下午,我按照他们的要求,把准备先进行诉讼的54户诉讼材料,《开具调查令申请书》给他们,接待法院依然很热情,拿着我的材料,做了审核,提出我的开具调查令申请书文本上只有单位公章,没有法人的私章或法人签字,同时对我所整理的拟被查业主清名格式提出的整理要求。

等于这天调查令还是没有开到,但好的是她们接收了我的材料,说是进行诉前调解。

4月18日上午,我再次拿着调查令申请书去找她们,她一审阅说是缺总的授权委托书,让我重新整理,再去开具。

对此我真无语,一来所开展的《补证通知书》市不动产中心认不认可,并予以查阅协关房产信息;二来作为法院对外窗口的法院工作人员对自己所熟悉的领域操作流程,能不能一次性说清楚呢?方便当事人呢?作为企业法务人员多少还懂点法律,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呢?

个人反思

首先,不要把所有人想得太好,认为都很敬业和负责任。而是想着人都有原罪,那就是宁少事不多事。

前往法院办事情,应当想着怎么了解该法院的具体办事流程,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法院人员的素质有多高,有多负责,她们来来主动示明办事流程,你不问,别不也不会主动说清楚,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就此次办事来说,我基于对人民法院权威的高度信任,没有过多的想太多,她说一件我听一件,改一件,等她清完以后,没有马上问她,所拿材料,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吗?需要调整吗?等等。

总之,作为一个专业法务人员,前往某法院或其他单位办事情,没有顺利完成预期任务,应当从自身找原因,而不要去怪罪于别人不主动解释清楚或者不配合。

为什么别人能实现的,你却不能,这是一个人的沟通能力和办事能力的表现。

法务人员是解决问题的,如果自己所遇到问题都不能解决,还能帮别人解决吗?


作者:

侯永红,本职公司法务,业余喜欢读书与写作,记录关于学习、个人思考、成长等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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