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论 05

损害举证简化规则:明确这样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对不可证明的损失所做的优化于债权人的一种约定,避免守约方在违约方违约后仍然需要承担巨大的举证责任。

这种规则建立的前提是预先估算损害额度,排除各方对于损害大小之争议,进而避免经司法程序对于损害结果的调整以及重新评估,而且因为这种评估导致损害赔偿降低的确之不可预期性。

违约金的压力功能与补偿功能二者适用的规则是一样的,即简化举证责任规则、预先损害评估规则、不可损害赔偿规则,二者的规则构建基础是一样的,但是二者的功能在次并不重复。当违约金的压力功能丧失价值时,违约金的补偿功能就开始发挥作用,如何理解: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违约金可以通过其压力功能要求对方履行,但是对方仍然不履行时,压力功能即无法继续发挥作用,在此情形下,守约方虽然仍然可以主张违约金,但此时的违约金发挥的不再是压力功能,而是补偿,即补偿一方在不履行义务时违约金可以就该义务的不履行承担补偿。这就是违约金两个功能的统一和不同之处。

违约金之惩罚和压力功能是以违反某种规范为前提,违反该种规范不以一方的主观意愿为前提,而是其指向的一种行为,而非某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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