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司机追尾撞上二轮电动车继续前行的想法探讨

阳光天帝/原创

湖南女司机追尾撞上二轮电动车继续前行的想法探讨!

2022年9月2号晚上23点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轿车在行驶的路上,追尾撞上谢某(女,36岁)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谢某被卷入肖某轿车左前方车底卡住,肖某某继续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导致谢某被拖行一千米之远,才被执勤交警拦截下来。

经现场交警鉴定,肖某某属于醉酒驾驶汽车(酒精 含量 124.51mg/100ml)

肖某某停下车时都还在打电话,下车看见车底的受害者时,肖某某表情淡定!好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

图片为肇事司机肖某某被交警控制

肖某某当场就被交警刑拘!

伤者谢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还好,伤者没有大的问题。

肖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左前方是最好的视线区域,追尾撞了二轮电动车,不停下来解决事故,却还要驾车逃逸,是什么心理?

害怕事故现场查出醉驾?

难道逃逸事故现场就查不出醉驾了吗?

还是想把伤者碾压过去置于死地?

我们先来看看交通法是如何对肇事逃逸者进行处罚的!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的,那么行为人将会被处罚款,吊销驾驶证,还会根据情况对逃逸者判处罚金、拘留、判刑。当然,如果有证据对方也存有事故责任,那么可以减轻一些民事责任,就是损失赔偿会减少一点。但由于肇事者驾车逃离破坏了事故现场,交警也很难定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条例》中具有明确指出,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会根据情况的不同,作出处理,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事故逃逸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于逃逸者承担。如果只是轻微小事故,可能赔偿金额并不是特别特别的多,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等费用。但是,如果是大事故,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费用将更高,而且肇事逃逸除交强险外,其他的保险公司是不赔的,相当于全部的费用都要驾驶员自己承担。

根据交通法,我们不难看出,肇事逃逸对肇事者只有更多更大的处罚,而没有一点点好好处!

那为什么这个肖某某要肇事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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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光天帝,一个专注个人成长,分享人生干货的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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