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中立原则随想

价值中立原则——心理学中“来访中的疗法”,是由罗杰斯于20世纪40年代首创的一种心理治疗和咨询方法。该疗法强调对来访者的非指导性,要求咨询者对来访者的疑问坚持中立,不给予直接回答,也不给予任何规劝,而是让来访者自主决策。

根据罗杰斯的理论,只要给来访者提供适当的心里环境和气氛,给来访者无条件积极关注,他们就能自我理解,改变对自己和他人的看法,产生自我导向的行为,并最终能成为功能完善的人。

这种想法或做法与苏格拉底“思想的接生婆”很类似,通过问题与回答引出对方的思考,完成自己的整体逻辑。在哲学和心理学的层面,该理论、规划可以从思想的深度层次解答人的疑惑,加以变通应该也可以对商业进行辅助,稍作常识推想一番。

既然是咨询行为,我们可以先从咨询行业进行分析。一般的咨询模式是A企业提出一些困难或是描述一些现象,B企业作为咨询方案提供者通过对A企业规章制度、财务情况、市场情况、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更深层次的摸底了解,进而结合B公司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针对A企业提出的问题或困难给予建议。

在这样的过程中,尽管力求客观、理性与灵活,但仍然有诸多环节和板块无法做到绝对客观。首先,有关于A企业困难和问题的归纳与总结无法完全抛却主观,很多的现象、问题通过A企业相关人员传达到B企业,传达者难免夹杂自己的主观态度或判断,另外,在企业这样一个大的系统中,有太多的变量和影响因子会影响系统的状态与发展,A企业的管理者也未必能全部考虑到。

其次,在B企业提供分析及解决方案的过程中,一定会加入自身的经验(理论、其他案例、调查报告等),而且可以说是这种经验的输入是B企业一大价值体现。那么既然加入了这些经验与专业知识,主观影响的成分就更大了。

运用“价值中立原则”,我们可以在咨询环节,尤其是访谈环节减少很大一部分主观影响,通过与A企业相关人士的完全访谈,由A企业自身完成一次自我理解,理应可以让A企业得到更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了解,抓住一些问题的本源性、根本性的关键点。

有鉴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在对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时,应该在时机合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入“价值中立原则”,以期更加优质、更加实用。

推及到其他的商业领域中,尤其是涉及谈判性的环节中,如果运用“价值中立原则”,引导对方发现自己尚未发现的问题、挖掘自己未曾深思过的真正需求,将可以产生曲径通幽的妙用,值得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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