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想点大事》笔记

对于法律人来说,事实并不是关于真相的客观描述,而是对于事件的一种解释。



法律中的 “事实”,只能是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用证据粘起来、还原了的事实。至于真相本身,也许只有上帝才能知道。



2017年1月19日,美国长岛警方公布,周立波深夜开车蛇行,在长岛莱亭顿被警方拦截搜查。警方从车上搜出一级毒品可卡因和枪支,周立波当场被逮捕。
然而,在经历了11次开庭审理之后,法院最终宣判:控方对周立波所有指控的罪名都不成立。法院只是判他开车打手机违法,罚款150美元。
或许人们会非常不解:毒品和枪支是当场被搜查出来的,可是铁证如山的事实啊,为什么周立波还能逆天翻盘?原因就是他的律师辩护主张:警察在拦截周立波的车辆时,并没有根据法律程序出示搜查证,也没有证据表明周立波当时同意被搜查。这样一来,警察搜查获得的证据都被法庭作为非法证据加以排除,无法用于定罪。

既然发现事实这么难,法律人该怎么办?也许有人会说,可以提升技术水平,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尽力去发现案件的真相。

但在法律人看来,这些都不是特别可行的方案。首先,指望技术进步,永远是远水解不了近渴。毕竟手头上有那么多案件,无法等到大数据技术和摄像头全面覆盖的时候再来破解案件。其次,指望加大投入也不太现实,因为那样会增加巨大的社会成本。任何社会都有海量的问题需要解决,人们不可能指望为了发现真相就大幅提高司法系统的财政预算;而在有限的人力物力之下,侦查资源很难完全服务于整个社会。再次,如果一味地追求所谓事实真相,还有可能让很多与案件无关的社会成员丧失自由和隐私。司法系统不能为了破案,把疑似相关的人员都拉来审问,甚至把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全都监控起来。


概括起来,证据制度试图努力确认以下三个边界:责任边界、资格边界和程度边界。


英美法系里还有一种推定:只要在一封信上填好准确的地址,附上足够的邮资,把它正确投进信箱之后,就假定对方收到了,不管信有没有被寄丢。

德国和一些英美法系国家还会推定,在婚姻中,女方所生的孩子就是男方的子女,根本不需要证据证明。


对于较为弱势的一方当事人来说,发现事实太过困难,法律还会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产品责任就是如此。在一般侵权案件中,如果一个人告他人侵权,想让对方承担责任,就要证明对方有过错。但在涉及产品质量的问题上,消费者只要证明自己因为用了厂家的产品受伤害了,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而不需要证明厂家有过错。反过来,厂家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不用承担责任


折叠事实:特别突出一些信息,将不重要、无关联的信息进行隐藏,只呈现关键性信息以支持自己的核心主张。


好的律师不会快速给出答案,而是会耐心倾听细节,不断提问。这不只是为了找到重要的事实,更关键的是,他要确定这个纠纷是什么性质,要通过哪种法律和哪些规则来解决才会更好


顶级法律人的方法是:设定语境,嵌套事实。所谓“设定语境”,就是给一个案件事实补充更多的事实,把它放到更大的背景下去确定它的性质和意义。要知道,同一个东西被放到不同的背景里,效果完全不同。这就好比一个蛋糕放在面包店里不起眼,但放在烛光晚餐的餐桌上,肯定大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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