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是立足于具体前提、变化关系的二重思维和流动思维方式。是从矛盾转化和运动变化中去把握和研究实践,使用判断和推理等进行的思维。
它思考的是事物的正反面及其相互转化,在同一中找出差别,在确定中把握不确定,从而更深刻反映过程的内在矛盾性,更如实地把握活动的本质。
辩证思维中命题的前提是具体的,即认定对象是发生于具体时间、具体空间、具体条件中的事物和事件,因而对象也总是同具体时间、具体空间、具体条件相联系的,没有脱离具体时间、具体空间、具体条件的抽象命题;
辩证思维中与其前提的关系是变化的,即认定随着前提的变化,对象的状态也相应变化,因而命题不是僵死不变的,而是随着前提变化而变化的。
辩证思维的特点
(1)二重性。
它是二重思维,对于对象不是单方面思考,而是双方面思考,即认定只有通过把握对象的对应方面和对立方面才能具体的、完整地把握对象自身。辩证思维形式包括概念前判断、概念、判断、推理、观念、范畴等,它们呈二义性、对偶性和多义性。
(2)流动性。
它是流动的,注意点总是由此点转向他点,由此一瞬间转向另一瞬间,由此种联系转向他种联系,由运用此种工具变为运用他种工具,由此一思维指向目标变为另一思维指向目标,既想正、又想反,既想此、又想彼,既想好、也想坏,既想过去、又想将来等等。
(3)系列性。
各种思维形式之间不是孤立的互不联系的并列着,而是构成一个由此推彼的思维形式系列。辩证思维的根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客观物质世界各种事物的内在矛盾和它们的运动转化,是辩证思维的内容。
辩证法反对凝固呆板状态的思维,因此充满了生命活力,具有达到对立面统一的灵活性,从而能够反映千变万化的客观物质世界。辩证思维是客观现实的辩证运动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是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
辩证思维的作用
辩证思维的方法,是人们在认识活动中,用以揭示和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获得真理性的认识所遵循的符合辩证思维规律的科学思维方法。
是对辩证逻辑基本规律的认识和运用,是人们进行辩证思维的普遍方法,其内容包括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和综合的统一、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以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等具体思维方法。
其中,分析与综合相统一是最为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辩证思维方法在上述基本方法中,存在着一种彼此联系、相互制约、互为依存的关系。
它们既是科学研究从不同方面研究事物、解剖对象的需要,又在理论上结合成为认识对象,使人们能够从动态整体上把握事物,从而使客观辩证法转化为主观辩证法。
所以,辩证法的规律要经过转化和人的能动作用成为逻辑方法之后,才有方法论作用。(文章内容节选自《思维能力的提升与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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