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星期一)起,我市具备开园条件的幼儿园可陆续开学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开发区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部署意见和省教育厅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含学前儿童看护点,下同)开学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8日(星期一)起,我市具备开园条件的幼儿园可陆续开学,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有关要求

1.严格开学条件核查。经幼儿园申报,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卫健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制定的《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和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西安市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要求,对属地各类幼儿园开学准备进行验收审核,审核合格方可开学。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卫健部门要严格把关,逐园督查核验,确认开学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开学。

2.尊重家长意愿,实行自愿返园。各幼儿园要主动与家长沟通,精准掌握入园幼儿人数,全面做好供餐、分班等各项准备工作。本学期不返园幼儿保留学位,不收取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可结合实际实行幼儿园弹性上学制度。

3.优化幼儿入园离园流程。各幼儿园要立足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入园离园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师幼健康监测,所有教职工和幼儿做好开学入园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提交信息。家长要对幼儿14天居家期间的健康状况做出书面承诺。引导家长把好家庭防控关,做好开学入园前幼儿体温自测,完善家园协作防护机制。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入园检测,错班错时分批组织入园离园,防止出现入园离园时段园门口人员聚集、交通拥堵等现象。原则上外来人员不得入园,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制度。

4.加强疫情防控指导和培训。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联合卫健、疾控部门开展对幼儿园教师、保育员、保安等教职工的全员培训,严格落实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幼儿园保育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指导各幼儿园做好师幼健康监测、人员培训、消毒消杀、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

5.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各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保教活动,并始终将落实防疫要求放在幼儿园工作的第一位,合理安排场地,最大限度利用空间,避免幼儿过度聚集。按照《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要求,严格落实幼儿晨午检和全日观察制度。按照幼儿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幼儿园在园幼儿发烧处置流程。疫情期间,暂停安排幼儿园对外观摩和外出实践活动。

6.规范办园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规范办园及收费等工作要求。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借防疫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在幼儿园内违规制售食品。

7.强化安全管理。各幼儿园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夯实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全面排查幼儿园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严把门禁、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饮用水、消防、活动组织等安全关,确保教师和幼儿生命安全。

8.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开学工作的检查指导,实现全覆盖、不遗漏。市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区县(开发区)幼儿园开学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全市幼儿园开学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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