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的要素5:转股价格等

十、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是指将可转债转成股票时,需要为每一股股票支付的价格。它是一个在发行时确定的固定值,除非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原则及方式将其下调。

转股价格是一个经过详细计算制定的标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下修正。

以“晶瑞转债”为例,其初始转股价格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3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十一、转股股数

转股股数是可转债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除以转股价格,所得到的可以转换成股票的股数,即:转股股数=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转股价格,以去尾法取整,小数点后不足转换为1股的部分,发行人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至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十二、标的物价格(正股价格)

可转债所挂钩的标的物,通常也被称为“正股”,即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正股价格是指挂钩可转债的标的物当前的价格,它是随时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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