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的伦理漫谈1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由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伦理守则制定工作组2007年1月编制,内容包括:专业关系、隐私权与保密性、职业责任、心理测量与评估、教学、培训和督导、研究和发表、伦理问题处理。

以上为百度百科提供的资料,可见《伦理守则》实际为行业规定,而其之上的则是国家法律《精神卫生法》是国内就精神疾病患者和治疗人员直接相关法律。

《伦理守则》主要从专业关系、隐私权与保密性、职业责任、心理测量与评估、教学培训和督导、研究和发表、伦理问题处理等七个方面进行了细致说明。

总体原则

善行、责任、诚信、公正、尊重
督导在培训的时候,常常会强调的一点,就是“善行”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所作的事情是否契合来访者的利益。尽管看上去很容易,但是想要真正的做到,并不容易。例如,是来访者当下的利益还是长期的利益?是来访者自身好恶判断判断的利益还是咨询师标准判断的利益?

保密性

心理师有责任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隐私权,同时认识到隐私权在内容和范围上受到国家法律和专业伦理规范的保护和约束。

保密和保密打破是具有明确的界限的。
对于成年人而言,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具体的谈话内容是需要完全保密的,某种角度而言,这也是来访者可以与咨询师建立关系的一个基础,是专业性的一个具体体现。
另一方面,保密性不代表咨询师必须掩盖来访者的所有内容。当处于以下特殊情况时,保密规则可以被打破:

(1)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
(2)寻求专业服务者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等且可能危及他人时。(3)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犯或虐待时。
(4)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

当然,打破保密规则这件事本身,来访者是具备知情权的,比较好的做法是和来访者共同探讨,其行为对他人或自身存在的潜在危险性,并于其寻找可能的解决办法。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实际工作中,约接近18岁其获得的保密授权往往越大,对不涉及生命安全的内容,也可以于其监护人协商,予以保密。但从法律角度而言,未成年人不享有法律上的保密权限。

专业教学中如何处理保密问题

心理师因专业工作需要对心理咨询或治疗的案例进行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有关信息(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书面许可的情况例外)。

简单来说,因为专业工作需要对案例进行讨论时,如果可以将任何可以识别来访者个人的信息都隐去,该个案内容是可以用于专业讨论的。

一般情况下,去除可识别的个人信息往往能够有效避免泄密问题。但如果一个来访者同两位咨询师工作过,咨询师A讨论该案例,咨询师B意识到自己曾经与这个个案工作过,咨询师B需要做的首先不能公开其与来访者工作过的信息;二是需要回避咨询师A的讨论。因为咨询师A谈论的任何来访者内容(尽管已经去除了个人信息),都可以被咨询师B对应到具体人身上,这种情况下咨询师A采取的保密措施已经不可能对咨询师B有效了。除非来访者授权咨询师B可以了解咨询师A工作的情况,否则咨询师B就应该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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