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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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晚期帝制中国的科举文化史》

因为明代经济强烈的商业化倾向,同时人口也缓慢但稳定地增长,人口数量在 1600 年时达到 1.5 亿,所以明代中期之后,一方面,从都城到 1400 余州县,文官系统的制度机器都有所扩张,官吏队伍也渐趋臃肿;另一方面,考生人数也长期居高不下,这一现象延续到了清代,以至于进士相对数量越来越少(相比于人口的增长),而地方生员和省一级举人的数量却不断增加,这也导致了考取进士的人的优势地位越来越强。

虽然纯粹从功能论的角度说,科举制度就是整个官僚队伍的选拔过程,但这一选拔过程却也造成了许多未曾预见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后果,这些后果是功能论分析( functional analysis )所无法解释的。如果仔细分析的话,科举体制的历史后果与其原始目标所试图达成的功能( intended function )并不相同。

基于非技术性的儒家经典道德和政治理论之上的古典教育,与早期现代欧洲民族 - 国家( nation-states )里的那些精英所修习的作为古典教育核心的人文主义极为类似,它们都非常适合为王朝的最高权力阶层选拔出可以为其效力的精英。

明代基本代表了文官统治的成熟形态,它将后蒙元时代的中国转化为一个独立的、世俗的个体,汉学家将其称为“晚期帝国”。通过一套选举体系,晚期帝国的官僚体系不断地进行自我再生产,根据官修的《明史》,选举体系共有四大组成部分:( 1 )学校;( 2 )科目;( 3 )荐举和( 4 )铨选。但是《宋史》中宋代的官员选拔委任过程的组织形式并非如此,宋代的选官分为六条途径:( 1 )贡举;( 2 )学校;( 3 )铨选;( 4 )补荫;( 5 )保任;( 6 )考课。虽然相比于宋代,明、清保留了考课的评价体系,但是其他一些选拔途径(比如补荫和保任)就被弃用了。

而对于王朝来说更重要的是,龙椅上坐的无论是好皇帝还是坏皇帝,无论是暴君还是昏君,科举选拔机器保证了每三年都能再选出新一批受过儒家古典教育、大多饱读诗书的成年男性,从而准许他们进入政府机构为国效力。这些新鲜血液、新生力量使得明、清的官僚体制不会完全陷入贪腐、专制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泥潭,虽然,这些新生力量最终也将步前人之后尘变得程式化。

通过一些固定的人事制度,这些通过公平的科举考试获得仕途成功的文士官员,得到了一点与他们作为统治者的皇家合作者地位相称的自尊。实际上,王朝也默许精英们自身的利益空间,“反过来,精英们也投桃报李般地为王朝提供政治合法性的思想基础,以及他们经过训练的治理能力”

明、清文士经常争论的一个焦点就是,何种教育才最适合文士们自我实现其社会身份、政治身份。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看法。一些品行高洁的官员和地方文士就一直追求教育和修身的相对自主性,他们将之称为“为己之学”,并把私人书院或是家塾看成是针对被竞争残酷的科举考试扭曲的经学教育的一剂解药。

到了清朝,朝廷坚决拒绝光绪朝( 1875—1908 )早期担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罗伯特 · 赫德从男爵( Sir Robert Hart , 1835—1911 )的精熟儒家典籍的儿子参加顺天府的乡试,主要是因为当时的文士们因反对洋人而抗议这一应试请求。

明代每一地区的生员总配额数开始是定为每府 40 人,每州、县 30 人。

在经过两个世纪的断裂之后,明王朝决定重新在帝制中国社会中推行科举考试这一制度安排,这一举措的两个直接产物就是士绅们的社会地位和官员们的政治职位。官员的政治再生产( political reproduction of officials )与地方士绅的再生产( social reproduction of local gentry )的过程不谋而合

毫无意外,整个晚期帝制中国时期,只有占总人口 1.6%—1.9% 的人才得以跻身士绅阶层。

欧洲和日本的贵族和平民之间有绝对的壁垒,商业财富很难转化为精英地位。与欧洲或日本不同,明、清两代土地财富和商业财富与科举上的成功是不分彼此、互为因果的,因此这也释放了一定的基于阶级矛盾而引发造反的潜在压力。

元朝统治者提高了通过荫庇在朝为官的门槛,受荫庇者可以受封七品到五品的官职,他们更倾向于任用色目人中的精英,只有少数汉人得以被重用。 1467 年,成化帝朱见深( 1464—1487 年在位)将通过门荫特权为官的条件限定在京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女。相比之下,元朝规定除八品、九品官员外,其余八品以上官员的子女都可以享受荫庇。明代不同于宋代,世袭荫补的政策让位于科举市场的公平性, [68] 明代荫庇只能保证高官子女能够在中央或地方政府当一个小官

到了 16 世纪末,地方教育官员开始堕入末流,帝都、省级乃至地方所有重要的官位几乎都被进士出身的人占据了。越来越多的进士在府、县中为官,但是出于某些原因(下详),大多数学政职位也开始由进士担任。举人所能担任学政级别的官职急剧减少,唯一还能担任的就只剩下一些地方的教育官员了。甚至举人本身也不愿出任低级别的教育官职,因为这样他们才可以继续去竞争进士资格。

1600 年之后,已经鲜有举人可以取得可观的仕途成功,这意味着他们不得不降低自身的预期,并且还得利用仅存的优势保住自身被降低的社会地位,在地方政府中谋得一份低级别的公职差事。对于许多人来说,举人这个科举身份的前途已然走到尽头了,它只是通往无数人梦寐以求但无法企及的进士道路上的一站。

翰林们开始越来越多地出任会试同考官,这种有利于翰林的科举政策是 1453 年礼部尚书胡濙( 1375—1463 )建议的,他不认同任用教育官员为考官的做法,他本人也在 1454 年会试中开始让翰林担任考官。

翰林们以朝廷和礼部的名义,几乎完全掌控了举人和进士的选拔过程。自 16 世纪开始,位于北京的政治中心——皇帝和他的内阁大臣们——也同样直接掌控了帝国科举市场的中层和顶层选拔。

在福建省内诸多屈就于举人身份的人当中,就有日后声名狼藉的明代文学家李贽。他是福建泉州府人,在 1552 年福建乡试中名列第 23 。李贽原是府级官学第三等的附学生,他的家族给他捐买了生员资格,后来他在 90 选 1 的考试中( 3% 通过率)从 3000 名考生中脱颖而出。他成为举人之前一直精研《尚书》,但是他家庭的经济状况最终不允许他进京参加会试,这也断送了他的进士之路

举人身份的重要性也足以在大部分县志当中留下一笔了,这也被视作当地精英的荣耀。通过各方志,我们可以看到科举考试的记录更偏向于进士,虽然县志仍然看重举人的身份,也经常会记录一些地方社群中生员的名字。

通过讲求公平竞争的、由士大夫主导的政治选拔过程,最终再经由皇帝本人主持的殿试对所有成功通过京城会试的考生进行考查,新一科的政治官僚再生产过程就此尘埃落定。自唐、宋以来,皇帝事实上变成了王朝的主考官,那些未来将在朝廷中任职的成功考生们,象征性地表达对前者的效忠。自明初始,统治者被当作了程朱理学意义上的圣王。一身事二姓被看作背弃理想化的忠君理念,虽然事实上忠君理念经常被臣子背弃。科举考试确立了帝国秩序的政治合法性,这种合法性以选拔体制合法性的社会认同为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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