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2 关于学生军训

关于学生参加军训

《兵役法》中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学生军训的承训力量以现役部队为骨干、民兵预备役为支撑,不准社会力量承训、市场化运营、商业化施训。


《国防教育法》: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


2017年8月,国办、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2018年年初,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和全军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2018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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