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朋友挂靠在修理厂的货车出了事故,能找修理厂索要赔偿吗?

老王是个老司机,活了大半辈子,也没啥别的能耐,就是驾驶技术很过硬,有个B2的驾驶本。早些年,老王身体还很硬朗,一直在水泥厂当运输队的队长,后来因为在宿舍和别人喝酒吵架,得罪了厂领导的亲戚,从此以后被处处穿小鞋。

时间长了,老王觉得工作干的很憋屈,一气之下就辞职了。快50岁的他回到家,每天吃着老本,悠哉悠哉地过了两年清闲日子。

可没有收入的日子,天天闲在家里,慢慢的矛盾就出来了,老婆也埋怨他,孩子也不爱搭理他。老王想这也不是个办法呀,得想个法子找点活干,于是找到好朋友老高,看看能不能帮忙介绍个工作。

老高和老王是从小一起穿着开裆裤长大的老朋友了,一看兄弟没活干,也没收入,自己不得帮上一把嘛。

老高对老王还算仗义,拍着他的肩膀说:“兄弟,最近哥们儿自己掏钱,买了个大货车,挂靠在修理厂拉货,挣点运输费。你要是愿意,你给我当司机,我一分钱中介费都不收你的,挣的运费全部都给你当工资,怎么样?”

老王一听,还有这好事?想都没想就赶紧答应了。于是,就在这一天,老王和老高两个好兄弟口头达成了雇佣协议。

可万万没想到啊,也不知道是太久没开大货车,技术生疏了,还是闲的时间太久,身体反应变慢了,就在正式开工的第三天,老高就开着大货车撞到路边的护栏翻车了,还把自己的右腿给压断了。

就这样,老王在医院治疗了半年多,才勉强能下地走路了,但是右腿不利落了,这辈子也不能开车了。虽然修理厂给帮忙走了工伤险,治疗的钱医保基本上都能给报销了,但是以后不能再开车了,下半辈子的活路就断了呀,毕竟自己还指着这个吃饭呢。

那怎么办?得想想办法呀。于是老王找到老高,说道:“兄弟,我可是给你开车出的车祸啊,现在这条腿废了,以后都开不了车了,你可得管我的下半辈子啊。”

老高一听,气不打一处来:“我说老王啊,你可不能昧着良心说话啊。当初是你来找我帮你找工作的,我好心好意帮助你,把自己的车白给你开着去挣运费,我可是一分钱都没有跟你要啊。你这可是单方交通事故,你就该自己承担责任!”

两个人你来我往吵了半天,也没有争论出个结果来。最后。老高灵机一动,跟老王说:“兄弟,我看要不这样吧,你也别讹我了,我那车不是挂靠在修理厂了吗?既然我雇佣了你开车,那你就算是修理厂的雇佣工人吧?修理厂财大气粗,让修理厂赔你一笔钱,不就得了。”

老王一听,心想也对啊,老高是好心帮自己,我还跟他要赔偿费,传出去名声也不太好。行,那就找修理厂要钱去!

就这样,老王和老高一拍即合,跑到修理厂跟人家要赔偿金去了。

结果两人刚进修理厂的大门没一会儿,就被人家赶了出来。修理厂拒绝向老王支付任何赔偿金,理由是:你老王是老高雇佣的司机,我修理厂和你老王没有劳动关系,也不是雇佣关系,我能帮着你走工伤险就很不错了,你爱上哪要赔偿就上哪要去,跟我们修理厂没有半毛钱关系。

老王回去一打听,得确认他和修理厂之间是劳动关系,才能索要到赔偿金。于是,老王赶紧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自己和修理厂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存在劳动关系。

没想到仲裁委的工作效率还挺高,一个月后作出了仲裁:确认老王和修理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修理厂一看这结果,不干了,随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期间修理厂与老王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是受高某的雇佣,驾驶大货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胡某与修理厂之间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高某不具备用工的主体资格,所以修理厂作为被挂靠单位,应该承担工伤险责任。

一审法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判决:修理厂与胡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老王一看这判决结果,当然不服了,马上提起上诉。理由是:从事实的角度看,老王驾驶大货车期间,该大货车是挂靠在修理厂名下的,应该认定老王与修理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妥,于是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这样,老王因为想挣点运费,兴冲冲跑去开老高挂靠在修理厂的大货车运货,第三天就出了交通事故,仅仅享受到了工伤险的待遇,没有得到其他的任何赔偿,真是后悔不已。

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在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的,个人聘用的司机和挂靠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个人聘用的司机因工伤亡的,挂靠单位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所以,司机朋友们开挂靠在其他单位的运输车辆时,最好要先搞清楚互相之间的关系,否则出了事故,很难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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