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缺少进项成本,企业如何“无风险”解决高额企业所得税的建议

如题,企业如果面临这种情况,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的需要,选择在税收优惠园区分类别设立一家或者多家类别的个人独资企业。这些经过合理规划为主体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均以承担了主体企业在未来运营中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以备维持企业整体长期的发展。


操作方案:可选择在低税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式),通过“核定征收”政策,来解决其中部分问题。

通过在低税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这种模式参与到主体公司的未来经营,如果原企业没有在低税区设立个独,那么一家独享的1000万利润,承担高达45%的税负;但在税收优惠区注册成立个独,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以后,原主体公司的1000万利润,被合理分割到另设的各个 个独企业中,而这些个独企业在低税区享受有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身在低税区的税负率本身就较其它地区低很多,从而连同主体公司在内的所有企业,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总体税负合法合规被降低的大好结果。


案例说明

某企业年总收入3000万,成本在1500万左右,那么企业z的利润高达1500万,按查账征收方式纳税,z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适用25%,上税后款项在分红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至此企业必定承担极其高额的税负:

查账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1500万×25%=375万元

20%个人所得分红税:(1500-375)×20%=225万元

最终纳税总额为:375+225=600万元

方案假设:z企业在低税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设立不同生产资料类型的A,B,C个人独资企业,与三家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分包的形式发生业务往来,分享1500万的利润。假定z企业计划承担利润300万,那么需要把剩余的1200万利润转移至三家个独企业A,B,C。三家个独企业各自承担400万利润,以保证个人独资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用以在税收优惠区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

核定征收:个独企业A,B,C税额每家均为:企业所得税_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_400万÷(1+3%)×3%=11.65万元;

核定应税所得率(以最高10%为例)个人所得税:400万÷(1+3%)×10%×30%-4.05=7.59万元;

z企业承担300万利润合计税额:300×25%+(300-300×25%)×20%=120万元;

z企业+ABC三家个独企业纳税总额合计:120万+7.59万×3=142.77万元

最终节税:600万-142.77万=457.23万元


以上便是针对企业缺乏成本,面临高额所得税问题,个独企业“核定征收”政策的运用。另外现在在低税区注册式成立个独企业,操作起来十分便捷,企业应尽量选择出具核定文书(税局盖章)的低税区,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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