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2019,民校招生这七条红线不可僭越!

[红顺视点]:《招生策3.0版》连载六十二:温馨提醒:2019,民校招生这七条红线不可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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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最严”招生令,民办校将迎招生寒冬!",“中考分配生改革或将成为一些民办初中转型的发令枪",2019,许多民校招生面临不可控的政策压力和招优质生源压力,然而在此背景下,我想提醒办学人的是,2019,民校招生这七条红线万不可僭越!

红线之一:招生简章和广告,没有报审批机关审查备案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同时教育部年度招生政策要求不得刻意宣传高中招状元。因此,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不得有不实虚夸之词,不得有贬低或攻击兄弟学校言词,印制前必须报审批机关审查备案。据笔者获得信息,某地市对凡没有提前备案的民校在学校公众号等自媒体宣传、印制招生简章的给予经济处罚,广告公司也承担一定连带责任。

红线之二:继续打着名校附属学校、公办名校分校招生。

打着名牌高校某市附属学校、公办名校分校,这种挂牌子、傍名校,穿着红马甲的假民校,国家早己严令禁止,责令这些民校全部改名。若继续打着高校附属学校、公办名校分校招生,则属违规行为。

红线之三:学籍与人分离,搞假借读。

因公办高中有招生指标,不得超计划招生,于是一些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联手,学籍办在民办高中,学生到县重点高中借读,学生要么交二份学费,要么民办收取学籍保留费,这也是一种违纪行为,各省厅正在从严查处。

红线之四:未批先招,未验先招

若学校仅获得筹建资格,新建校舍未俊工或未经过消防验收,或未正式取得办学资格证,就私自印制招生简章,提前招生,这属于未批先招、未验先招,也属于违规行为。

红线之五:私自收取择校费、捐资费、补课费、划分数段收学费。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宁夏银川三所民办初中以爱心捐款名义收取部分学生的择校费,经过相关部门的报道之后,其处理结果是不仅仅退回了择校费,还被罚款250万。

可见,民办学校乱收费也会纳入职能部门监督范筹。收费公示外的择校费、捐资费、补课费、划分数段收学费可能皆定性为乱收费。至于借助学生家长集资、高额揽储是高压线不可触碰。

红线之六:为省办学成本,继继采取大班额制。

“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是硬性要求,若民校办学人对国家政策置若罔闻,为省办学成本,继继采取大班额制,定为被从严查处。

红线之七:私自提前招生,扰乱本地招生秩序,人为制造教育焦虑。

上海市教委基教处副处长周勤健曾指出: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定位应当是特色办学,满足社会上多元化的需求,成为公办教育有益的、拓展性的补允,而不是搞超纲教学、应试训练、挤压公办学校、人为制造教育焦虑。

因此今年各地市均出台了严历的招生政策,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对私自提前招生、扰乱本地招生秩序、人为制造教育焦虑的民办学校,政府采取通报曝光、减少招生计划、罚款、吊销办学资格己有数期,万不可持侥幸心理。

净化本地招生环境,民办办学人人人有责!上述例举民校招生七条红线万不可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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