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责罚朝中大臣的褫衣廷杖之刑,慈禧为何用在珍妃身上

褫衣廷杖是古代的一种刑法,是指将犯人的衣服脱掉,用一个一头扁的一头圆的棍子在大厅之下责打犯人,此种惩罚主要针对朝中大臣,此刑在明朝时使用居多。

褫衣廷杖之刑的独特之处是,它能对犯事之人的心理起到打击作用,因为是不着衣物,且是在众目睽睽的大厅中,对犯事之人心灵造成的创伤远大于所受皮肉之苦。

到了清朝,带有羞辱性的褫衣廷杖之刑,被慈禧太后首开先河,几年内用了两次,并且受刑之人还是一位女子,更为夺人眼球的是,这位女子是光绪皇帝的宠妃-----珍妃!

是什么原因,让老佛爷动怒,对一位女子使用此刑呢?

首先,简单介绍珍妃身世。

恪顺皇贵妃(1876年—1900年)他他拉氏,满洲人,人们一般习惯按她曾获封的珍妃来称呼她,珍妃为清朝光绪皇帝的仅有的两个妃嫔之一,也是最为受宠的妃嫔。生于光绪二年二月初三,为礼部左侍郎长叙之女。

珍妃其祖父乃陕甘总督裕泰,其父长叙曾任户部,其伯父长善乃广州将军,珍妃与其姐瑾妃自幼随长善在广州长大。广州将军长善虽为武将,却喜揽交文人墨客,他曾聘文廷式教习两位侄女读书。文廷式乃一代名士,后连榜高中得为榜眼。

珍妃十岁那年,长善卸任广州将军,她与姊姊随同北返北京。

光绪十四年(1889年)十月初五,珍妃两姊妹被入选宫中,慈禧太后选定其弟(副都统桂祥)的女儿叶赫那拉氏(即隆裕皇后)为光绪帝之皇后,同时封13岁的她为珍嫔,15岁的姐姐封为瑾嫔(嫔为九等宫女序列中的第六等),直至光绪二十年甲午春(1894年),因慈禧太后六旬万寿加恩得晋嫔为妃(前面还有皇后、皇贵妃、贵妃三个等级)。

光绪为何喜欢珍妃,一方面是因为珍妃年龄尚小,活泼可爱,阅历较浅所以毫无心计,另一方面是因为珍妃崇尚西学,对朝中之事也有自己的独到见解,与光绪帝的维新思想不谋而合“德宗尤宠爱之,与皇后不甚亲睦。”珍妃还很大方,对宫中太监时有赏赐,太监们得些小恩小惠,也都竭力奉承这位“小主儿”。时间一长,这位“小主儿”也被捧得有点不知所以,渐渐失去自我节制。

清宫有制,皇后每年例银不过千两,递减至妃这一级别,每年仅300两,嫔为200两。珍妃用度不足,又不会节省,亏空日甚。手头拘谨的珍妃就想办法创收,仰仗光绪的宠爱,珍妃竟然干起了卖官鬻爵行当。

胡思敬《国闻备乘》中记载:“初太后拷问珍妃,于密室中搜得一簿,内书某月日收入河南巡抚裕长馈金若干。”

珍妃因为卖官鬻爵,受到责罚,她的姐姐瑾妃受连累一并受罚。其实,珍妃本可以免受褫衣廷杖之刑,慈禧在质询珍妃时,珍妃仗着有光绪撑腰,言语顶撞慈禧,一怒之下的慈禧对珍妃用了带有羞辱性的责罚方式。珍妃受刑的那一天是光绪二十年(1894)十月初一日(二十八日),第二天,光绪下旨,珍妃降为贵人。

慈禧太后对珍妃下此毒手,还有另外两个原因:

当时,朝堂中,光绪带领的帝党大臣与慈禧带领的后党在甲午战争之战中战与和的问题产生巨大分歧,慈禧是希望借此来警告光绪帝。

中国有句俗话,打狗看主人,光绪帝在1894年曾杖责过慈禧太后宠监李莲英,显然,慈禧太后杖责光绪的宠妃,是对光绪此前行为的一种回应。

1898年,珍妃第二次受褫衣廷杖之刑。

1898年9月21日慈禧太后等发动戊戌政变,光绪帝被囚至中南海瀛台,维新派的康有为、梁启超分别逃往法国、日本,谭嗣同、康广仁、林旭、杨深秀、杨锐、刘光第共6人被杀,为光绪帝发展了不少维新人才(如文廷式,志锐)的珍妃受到牵连,再次被施以褫衣廷杖,并幽闭于钟粹宫后的北三所。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月初,八国联军集结兵力进攻北京,慈禧太后挟持光绪帝慌忙出逃。行前,命太监将幽禁于北三所寿药房中的珍妃唤出,推入位于慈宁宫后贞顺门的井中淹死。当时,珍妃年仅25岁。

主流史学界认为珍妃的死因是因为支持光绪进行戊戌变法,向慈禧争夺最高权力而触怒了慈禧太后,但部分史学家认为,珍妃主要因多次违反宫闱禁忌,卖官受贿,再加上光绪皇帝对她情有独钟,冷落了慈禧的亲侄女隆裕皇后,招致慈禧的怨恨,以至于入宫11年时间里,有两年时间被囚禁、两次受褫衣廷杖之刑,最终落得被推入井中淹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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