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法则在的心理学和生理学层次上的依据

林汉扬  写于2016-05-20

我认为人类活动是主观认知和行为→大脑神经中枢信息输出(动机)→情绪→生理能量运动(激素分泌)→与环境系统信息、能量、物质交换(肢体活动与生产资料或工具使用行为)与客观反馈:信息(图文、声色、气味等等)输入、热、磁、电等物理、化学以及生理激素或荷尔蒙等能量、物质交换)互相作用的运动过程,该运动过程中人类是参照主体,不过这一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信息反馈层次的确可称之为意识活动过程,这是以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心物逐渐合一的运动过程。

当人与环境互作用时,产生的信息、能量、物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差异导致"失衡"时,为了调整到达重新的"平衡”(非回到原点的)的目的,会自然而然在大脑神经中枢中作出神经传递效应产生神经递质(neurotransmitter)充当"信使”,这种效应在心境或外表上体现为情绪,人在情绪激动或剧烈运动时,体内激素分泌量显著增加肾上腺髓质激素,肾上腺髓质虽不是维持生命所必需的器官,但在机体应急情况时却是不可缺的。 情绪的激烈变化和强烈的生理或病理刺激等紧急情况,通过中枢,特别是下丘脑,发放下行冲动刺激肾上腺髓质释放大量儿茶酚胺入血,并作用于各器官系统而发生一系列生理效应。坎农(Cannon)把机体在应付环境突变中,通过交感—肾上腺髓质系统发生的反应称为应急反应,应急反应的意义在于使机体做好“选择”或“放弃”的一种准备性反应,以便达追求更高层次的在系统中的平衡。这种反应在经济学上称之为"趋利避害”的行为活动,该行为活动遵循使用价值最大化,价值耗费最小化,这种行为活动在人类经济学上称之为"劳动",不过在以个人本我为价值参照系,追求的使用价值体现具体使用价值(生理效用),价值体现为具体价值(本人生理耗费乖以时间),这种行为活动称之为以本我为对象的"劳动",在以个人超我为价值参照系,追求的使用价值体现社会使用价值(社会效用),价值体现为社会价值(本人生理耗费乖以时间再折算为社会必劳动时间),这种行为活动称之为以超我为对象的"劳动",但两者都属于"私人劳动”,这种"劳动"完全是个人的私事,不过,劳动产品虽也归私人所有。但生

不是以本我为服务对象生产产品,而是把这种以本我为使用对象的产品转化为具有社会性的商品,即把个人看作为一个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因此原来满足本我的具使用价值转化为具有更多使用主体的抽象的社会使用价值,私有制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性,是私人劳动。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建立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商品生产者只生产某一种产品,以至某一种产品的一部分,他们的劳动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的,社会劳动者在社会生产力系统之中以主体的协作关系来生产、分配、交换丶消化各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各取所需,各尽其力,在原先自产自需的自然经济生产中耗费同样的社会劳动时间,现由于社会分工协作,使生产率从而生产力大大提高。所以,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每个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都构成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此,私人劳动又具有社会性,是社会劳动。私人劳动有二重的社会性:一方面是劳动的社会有用性,应该是对社会有用的劳动,能满足社会的一定需要,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是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是劳动的社会均等性,生产者对别人有用的私人劳动能够同任何另一种对他有用的私人劳动进行交换,他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方面需要,在社会整体系统现体损有余补不足的互补机制,消灭产品或商品的剩余,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实现社会帕累托改进状态,使整体的社会劳动时间生产各种类过剩商品转移到需求不足的社会成员手中消费,成为社会必要的使用价值,因此,绝多数的社会劳动时间转化为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使人类活动变成社会必要劳动,从而超我实现表现为个人自我的社会实现,使自私自利的理性人变成互惠互利的互惠人,这并不违背经济学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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