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如戏——读《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有感

本书作者欧文·戈夫曼,美国社会学家,符号互动论的代表人物,拟剧论的倡导人。他认为人赋予社会秩序或特定行为以意义。社会行为就是社会表演,社会成员在社会舞台上扮演多种角色,使自己的形象服务于欲达目的。

戈夫曼将社会生活喻为戏剧表演,将个体行为喻为表演,表演者(Performer)通过扮演符合“自我”的角色(Character),有意或无意地通过操纵象征符号引导观众,对观众进行印象管理(Impression management)。

他的核心观点就是认为“自我”是特定情境的“产物”(Product)。关于自我的概念,戈夫曼受到美国社会心理学家G.H.米德的“主我”与“客我”理论的影响。作为意愿与行为主体的“主我”与作为他人社会评价和社会期待的代表“客我”在互动中,形成自我意识(self-cognition),并不断改进、变化,形成新“自我”。

戈夫曼也在该书中指出:“在我们太人性的自我与我们社会化了的自我之间存在着差异”。一定意义上与“主我”、“客我”的区别相类似,我们的意愿和想做的行为,可能会与社会、他人所期待的不同,而为了解决这种矛盾,维护、管理观众对自己的印象,就要隐藏真实的主我,而展现客我的一面。这也就是为何他认为自我是特定情境的产物。

在这一点上,有不少学者持有和戈夫曼相似的观点,例如马克思所认为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基于某种需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在所从事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不断生成的历史存在物,即为我的、自觉的、社会性的实践活动过程中的生成物。虽然马克思强调的是实践活动对人的重要作用,但一定程度上也是在强调社会情境对个人的影响,与戈夫曼的情境论也是有相似之处的。

当然,戈夫曼的戏剧论似乎无视了个人动机的作用,他的重点在于关注不同情境对角色、行为的规定。但是情境也并非客观世界,而是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投射,即主观经验结构。所以自我是情境的产物的说法严谨吗?

既然认为情境决定了自我,那么又是谁导致了各种各样的情境呢?媒介情境论的倡导者梅罗维茨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表示:应把情境视为信息系统。由媒介造成的信息环境同人们表现自己行为时所处的自然环境同样重要。每种独特的行为都需要一种独特的情境。他尤其强调电子媒介的出现造成的社会情境形式的变化。简单来说,就是媒介—情境—行为,媒介的变化必然导致社会环境的变化,而社会环境的变化又必然导致人类行为的变化。当然,你会发现梅罗维茨似乎过于夸大媒介对社会环境和人们社会行为的影响,事实上引起社会情境变化的因素有很多,最简单的就是常说的社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况且媒介延伸的媒介规范理论、管理制度都是要受到社会制度的限制的,因而媒介不会是决定情境的唯一因素。

既然个体所意识到的“自我”是社会互动的产物,那么各种表演之下是否存在一个个体意识的核心?个体所意识到的自我是在彼此互动之下的产物,貌似与今天所流行的“人设”一词有相关之处。那么,自我如何被判定真假,有真正的自我存在吗?个体自我与集体自我可以混为一谈吗?这些都是值得去进一步思考研究的。

就最近的新闻事业来说,人或者说自我,根据戈夫曼的说法,是无法脱离自己的社会性和阶级性而存在的。那么新闻专业主义中倡导的客观、真实、冷静记录、报道的理念在理论上也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我想,在与社会互动产生的自我之外,一定是有存在一个有原则的个体意识的核心,在与社会保持互动的同时,也在保持着自我的理性、原则,就像每个演员即使面对同一批观众,所做出的表演或是印象管理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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