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笔记

  • 专有所有权、共有权、管理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 新法关于维修资金如何改的:决定事项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参与表决的双二分之一同意就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如此操作比之前的“门槛”下降很多。“双”指专有面 积和人数。(面积 + 人数 = 双)
  •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分立,过去《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现在写入《民法典》。农村宅基地三权是指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居住用地,产权70年;工业用地,产权50年),意味着不需要经过谁的同意。如此规定的原因:避免以此为由吃拿卡要。交钱:减免(少交、不交)措施,是为将来立法留下的空间,大家拭目以待。
  •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用益物权,以 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年利率>36%是高利贷)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小于等于24% 受法律保护。
    大于36% 属于高利贷,可要求返还。
    中间部分表示,没给可以不用给,给了不能往回要了,法律不支持了。
  •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 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以前只有以盈利为目的,才算侵权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新法是两种情形可撤销婚姻:
    (1)胁迫。
    (2)瞒重大疾病。新法将疾病的问题列到可撤销的情形。
  •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没有此规定,按照法院流程判决。
  •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过去以14岁为分界线,新法规定只要是未成年(18岁),符合条件都可以被收养。14岁的孩子大约上初二,一个初二初三的孩子,如果没人管,容易学坏,教育没保证。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新增)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侄女,侄子)代位继承。
  • (新增)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新增)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老法中遗嘱的形式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新法增加了打印、 录像,有些老人有帕金森,手抖,手写不方便,打印出来签字还是可以的。
    条件是两个以上见证人,与老法一样。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过去叫录音,新法改为录音录像。
  •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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