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二十五章2

第25章 道法自然

第二节

【原文】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日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译文】

我不知道究竟叫它什么名字才好,只好叫它为“道”,我再勉强给它取个名字叫“大”。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息,运行不息而伸展遥远,伸展遥远而回归本原。所以道是伟大的,天是伟大的,地是伟大的,人也是伟大的。天地间有这四大,而人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在这四大之中,人是效法于地的,地是效法于天的,天是效法于道的,而道则纯任自然。

【解析】

对于人、地、天、道、自然之间的关系,老子得出一个结论: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取法于自然。道,大而玄奥,生成了天地万物。然而,道又是从何处而来的呢?通过“道法自然”一词,我们知道,道是自然而然生成的。道向自然学习,效法并顺应自然。道是至高无上的,就连它都要顺应并效法自然,更何况人类呢?所以,人类不应该自恃头脑聪明,有独立的思想,就可以主宰世间的万事万物,而是应该顺应自然,敬畏自然。如果破坏自然的和谐,大肆屠杀牲畜,任意砍伐森林,那么大道和天地就会随时惩罚人类。因此,人类要与天地合二为一,要学习大道包容万物的胸襟,和大自然和谐相处。只有这样,人类才会生活得快活逍遥,无所为而义无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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