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知其父”到“专偶婚姻”,看婚姻制度的演变

现代社会是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社会结构,而家庭的结构是由婚姻制度保障的。人类的婚姻制度,经历数千年的演变,从群婚杂交、到对偶婚姻,再到单偶婚姻,是人类生存和种族延续的必然选择,亦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结果。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婚姻制度的变迁大致经历了六个阶段:群居时代、血缘婚姻、族外群婚、对偶婚姻、专偶婚姻、单偶婚姻。

群居时代。人类初始,群居野生,艰难求活,“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此时两性关系无任何限制和约束。

血缘婚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思维也在进步。这时母子和父女等不同辈的婚姻渐渐消失,婚姻按辈份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内只允许同辈人互为夫妻,形成固定的血缘家庭,这是人类社会最早确定的婚姻制度。血缘婚姻和血缘家庭的出现是人类婚姻形态的一大进步,但这种近亲婚配,造成人口素质偏低,智力低下,社会发展缓慢。

族外群婚。在人们对血缘有了更进一步认识后,开始排斥亲族之间的婚姻,进而到族外去寻找婚姻对象。通常男子要到妻子的氏族公社去过婚姻生活,此时的孩子仍然是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由女子抚养,财产也是由母系来继承。这种婚姻形态称为族外群婚,是流行于母系氏族社会早期的婚姻形态。

对偶婚姻。母系氏族社会的后期,社会结构越来越复杂,氏族之间的族外群婚,变得十分困难,于是有相对稳定伴侣的对偶婚出现了。开始是男子以夜赴晨归的方式,去妻子那里过婚姻生活,后来发展为“居妇家制”。对偶婚是人类固定婚姻的萌芽,是家庭产生的基础。

专偶婚姻。随着农耕文明的发展,男性获取资源的能力更强,渐渐在社会生活中拥有了主导地位,女子退居从属地位。尤其是私有制产生以后,父亲的财产只能由出自父亲的子女继承,“居妇家制”被“居夫家制”替代,以男子为主导的父系专偶婚姻形成,即婚姻对象是固定的、专有的,至此由父母子女构成的专偶制家庭应运而生。

单偶婚姻。单偶婚姻特指一夫一妻制,实为专偶婚姻的一种。专偶强调的是男子对婚姻对象的专有权,并非指专一,一夫多妻、一夫一妻都属于专偶婚姻。从一夫多妻到一夫一妻的转变是社会文明的进步。中国经历了漫长的一夫多妻制,直到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并未能真正实施,新中国成立后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夫多妻制才彻底废除。

婚姻制度虽是人为制定的,但究其根本它是由生产力发展引发的生产关系的变革,因而又不是人类自身能左右的,所谓制度只是人类依据既成的事实顺势而为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制度必然会有新的变化。当今时代正经历前所未有之大变革,传统的婚姻观念屡屡被突破,婚姻关系的变革正在悄然发生。

纵观婚姻制度的演变过程,婚姻对象的减少是一大显著趋势,由群到多,由多到专,由专到单,时至今日已经减少到1,1后面是0,那么变革的趋势会是0吗?关于此,显然人类自身无法设定,只有让时间来给出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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