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张与老李夫妻俩儿过了快一辈子,育有三男一女,眼看着子女各自娶妻、嫁人生儿育女小日子过得挺快活。
老二成家结婚后生了个大胖小子,这可是老张家第三代的独苗,老两口稀罕的不得了,悉心地照看着孙子。孙子也争气,从小学习好,身体棒,一路上学直到研究生毕业,还找了个挺不错的好工作。
孙子大了,到了该成家的岁数。老张与老李合计了一下,把他们名下房产遗赠给孙子,正式办理了公证。
转眼间又过去了几年,老李先走了。三年后,老张也过世了。
老二张罗着料理完老人的后事,都消停了,召集一大家人商量把老两口的房产过户到孙子,也就是他儿子名下的事情。
按照规定,老两口遗赠的房产,尽管已经做了公证,还需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意见。否则,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就是老二召集大家来的目的。
没想到,老二的妹妹,也就是孙子的姑姑头一个站出来反对:按照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老太太在前几年就去世了,受赠人是孙子没错,可是,他没有做出受赠的表示啊,对不对?这说明在法律上老太太的遗赠被孙子放弃了。
其实,受赠人受赠表示的形式有很多,可以是书面告知全体继承人,或者到公证处做出受赠公证,等。总之,只要是向继承人表示愿意受赠即可。然而,姑姑的一通搅和,大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得,官司开打,案由:房屋遗赠纠纷。
2.
调解员老陈听罢助理小姚介绍的案情,略微思索一下,缓缓地说:“这种情况应当是姑姑心感不公,所以,找茬干扰遗赠房产的落实。可以让老二再找大哥、三妹、四弟商量一下,最好拿出一些钱补偿给其他人。这样比较合理、可行。”
“谁说不是呐!”小姚听罢接着说,“我也是这个主意,跟老二说了。他也说他就是这个意思。”
“既然这样,从中调解一下不就妥啦,多大点事儿吧。”老陈话里头带出一丝不满来。
“嘿,不是啊,又出了另外一个岔子!”小姚赶忙解释道。
“咋滴?老四又不干了?”老陈好奇地问。
“不是,那个啥,老四那边没事,这回是老大那边有事啦。”小姚接着说了起来。
原来,老大退休后返聘到一个单位工作,活不重,但是经常倒班。所以,长期住在单位宿舍。后来,不知是何原因心情十分压抑,便在家休养了一段时间。有一天,突然收拾东西自行出走了,只跟媳妇、女儿说一个人出去旅游散散心。可谁知,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
“啊?这是什么时候的事情?”老陈听罢心中一惊。
“据老二说,大哥离家出走已经是十年前的事情了。”小姚答道。
“这么个大活人不见了,家里人就没想办法找找吗?”
“当然是找了,如果找到了,那还能有什么事。”
“你是说,他们家大哥已经失联十年了?失踪时,爷爷奶奶还在世,对吧。”
“是啊,就是这么个事儿。”
3.
“现在,当事人,啊,就是那个老二,找你咨询啥事?”半晌,老陈转过弯来,看向小姚问道。
“他说,庭审中老二的嫂子、侄女把实情告诉法官,法官当即中止审理此案。让他大嫂先去办理法院宣告大哥失踪、死亡的案子。之后,大嫂、侄女再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小姚如实道来。
老陈偏头想想,说道:“按说,大哥是本案中的法定继承人,他应当出庭参加诉讼。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大嫂、侄女可以大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法官的做法没错,老二对此有意见吗?”
“不是,他想咨询一下,大哥宣告死亡的案子周期有多长。”小姚说。
“这个,以前没有处理过类似的案子。没事,上网查询一下就妥了。”老陈接着说,“不过,当前的案子肯定不能继续审理了,等着吧,按说,时间短不了。”
“就是说,现在这个官司打不下去啦?”小姚心有不甘。
“对,目前,这个官司只能中止,确实打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