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OKR工作法》读书笔记---一个只关心效益的企业最后都怎么样了


今天再次浏览了一遍《OKR工作法》,突然想到企业目标到底应该是什么?联系当前小区的问题来谈谈吧。

2013年我购买了现在的小区的住房,那时看重的除了相对合理的售价,便捷的交通,当然还有开发商作为国有企业的责任担当。

可是入住小区过后,有一些问题就慢慢浮现出来。

第一点,小区一墙之隔,原本规划的是一所小学。开发商信誓旦旦的说,兴建小学满足广大业主,适龄儿童的读书需求是板上钉钉的事,可是直到现在那片空地也是杂草丛生,不见动静,作为开发商从始至终也没有做处过任何解释。

第二点,也是后来懂图纸的业主,在房产证的附件图纸上发现的端倪。开发商为了完成绿化的验收指标,私自将一期两栋外围的消防通道改为绿化带,置消防安全与业主生命财产于不顾。若不是上报到相关部门,最后接到消防主管部门的强令开发商进行消防整改通知书,大家都还蒙在鼓里。

同时,小区总计5000多户,车位共计2000来个,严重配比不足。最可气的是图纸上标记为公共车位的地方,为满足绿化面积,方便验收,也私自改为了绿化带,至今也未改回原样。

第三点,小区到现在也没有配套的健身器械,虽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需求,但是新建楼盘没有配套健身器材的几乎没有。人家小区有,本小区需求没有,这肯定说不过去。

第四点,小区的车位产权问题到现在也没有个定论,开发商一口咬定是自己的产权,目前只能出示的是一个查询记录,确无产权证,就忙着收车位费,大家当然不会买账。最让人无语的是,开发商下属物业公司在车位管理协议上,信誓旦旦的写着:车子若在小区车库内被盗,或有所损坏,概与物业公司无关,而自己的义务一点也没做相关列举。

大伙想想,如果换成,物业将协助业主和警方找到肇事者,履行相关义务,估计大家看了心里心平气和一点。

还有些其他原因,现在都不一一列举了,说多了都是泪。

鉴于开发商和下属物业的种种行为,小区业主目前已过半数签字,同意更换物业,相关问题也在向有关部门上访处理。

业主的决心已经撼动了开发商和物业敏感的神经,现在物业嚣张跋扈的态度有所收敛,自投10多万改变小区相关配套设施,消防改造也在慢慢启动。

尽管如此,但是小区广大业主会买账吗?我相信一个只看重效益的企业,虽然能得到暂时的收益,表面上不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最终也将自己拖入了无休无止的泥潭。

房地产企业最伟大的目标,应该是修建适合消费者的温馨家园,创造安全美好的居家环境,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和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

当消费者的认可一个企业的所做的努力,企业自然会得到广大消费者的鼎力支持,那源源不断效益自然就来了。可惜这样的企业终究是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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