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民法】专题二十五 担保法上的几项特殊制度(复习摘抄)

如果我们没有足够清晰的指令或目标,就很容易选择享乐,而放弃那些应该坚持但是比较烧脑的选项。

——卫蓝《反本能》

【民法】专题二十五 担保法上的几项特殊制度

抵押、质押以及担保是三种主要的担保方式。

本专题对应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及第三编“合同”涉及担保制度的相关章节及《民法典担保解释》的相应规定。

一、以新还旧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6条。

二、担保物权竞存的顺位

民法典第415、416、456、807条。

三、最高额担保

(一)定义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5条。

(二)最高额抵押

民法典第420-423条。

1.定义与特征

2.变更

3.决算期

(三)最高额质权

(四)最高额保证

四、共同担保

(一)概念描述

(二)约定的按份共同担保

(三)连带共同担保

(四)大幕落下:共同担保人的相互追偿权

五、反担保

六、无效担保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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