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4

小韦和小政是高二学生

趁学校放假二人相约骑摩托车到县城玩耍

未料半路上竟出了人命

近日

某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驾驶员”小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车主林某承担次要责任

2017年6月7日,小韦无证驾驶并搭载小政的摩托车在跨越道路双实线实施左转弯时与对向由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小政当场死亡和小韦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划有道路中心双实线的道路上实施跨线左转弯,驾驶二轮摩托车时未戴安全头盔,过错较大,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驾驶机动车夜间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过错较小,应负事故次要责任;小政作为车上人员无事故责任。

事故后,由于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小韦、小政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别将林某及其车辆投保公司诉至法院。小韦作为驾驶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且车辆所有人为其母亲,因此,小政父母也将其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误工费合计627536元,小韦父母诉请合计647536元。

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经公开开庭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进行了调解,因林某的肇事车辆仅购买了交强险,在法庭主持下,小韦和小政的父母就交强险死亡伤残的110000元限额先行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将110000元中的100000元归小政父母所有,10000元归小韦父母所有,小政父母对超出交强险部分小韦父母应当承担的赔偿予以放弃。又因车主林某不配合调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小韦父母10000元,林某赔偿小韦父母138590.80元。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小政父母100000元,林某赔偿小政父母143330.80元。

两个花季少年

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生命戛然而止

留给父母无尽的痛苦

而另一方则终生走上偿债的道路

这样的结局是普法君和大家都不愿看到的

可是回想,是“人为”抑或“意外”?

如果父母保管好车辆

不将车辆交与无证的未成年人驾驶

如果小轿车车主能谨慎驾驶

降低车速,遵守法规,是否就避免了一切的发生?

但这都仅仅是如果

很多灾难的存在都是为了警醒

生命可贵,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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