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的恩怎么报?

一早醒来收到各种关于电影《失孤》原型儿子郭新振的采访稿:24年的被拐生活,郭新振和养父母感情深厚,现在养父母已经年迈,工作也在河南当地,所以决定认可亲身父母,但还是会和养父母一起生活,和亲生父母会像亲戚一样,相亲相爱,多多往来。

看了这一段采访录,怀里抱着的是还在酣睡的儿子,可可爱爱,安心的躺在我的怀里,还抓着我的领口。我在想要是谁有一天要把我的儿子夺走24年,我不能看着他长大,不能给他洗衣做饭,不能陪她上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不能陪他度过人生中的转折点,那我杀了这个人的心都有,我绝对不能接受,孩子之于父母,那种爱和占有欲不容一点侵犯。

然而,回到现实中,确实有太多的父母,被无情的拐卖犯和买孩子的人夺走了属于他们的孩子。他们所有承受的痛苦和折磨不亚于十八层地狱之苦,不亚于刀山火海里翻滚。就在郭新振的养父母因为得到了一个孩子而欢天喜地对时候,当这对养父母从此可以乐享天伦之乐的时候,郭刚堂夫妇在以泪洗面,在自责悔恨,在彻底失去最普通的正常生活,他们这24年远走他乡,东奔西走,没有严寒酷暑,没有节礼日,没有父母子女,他们在用苦难和奔走祈求他们的孩子。

想到这里,我真的很心疼,一对所谓的父母的快乐却建立在另一对父母的苦难之上,养父母有多少快乐,亲生父母就收了多少罪,但是到现在,还不能有任何怨怼。就因为,木已成舟!真是残忍至极啊。

另外,舆论的还有一个点是说养父母把这个孩子养的很好,也善待的孩子,所以,到目前为止,养父母并不需要担负任何的法律责任,甚至还得到了大众的认可。可是凭什么,为什么要原谅这么残忍的一对人。是他们的自私,把别人痛苦建立在自己的需求之上,孩子对他们儿子,说到底也不过是传宗接代工具罢了,不然,但凡有点良知的人也该知道,孩子不是商品,不是你需要就买一个的商品,他是人。不是牛马驴狗!

所以,我真的不能原谅那对养父母,就因为他们本质的自私,残忍。我也希望可以看到有一天不只是人贩子,买孩子的那些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那样自私的内心需要被约束!

当然,我也不得不去理解郭刚堂夫妇和儿子的选择,对于刚堂夫妇,他们原谅养父母是对儿子的爱,不愿意让儿子陷入两难的境地。但不应该是他们把孩子培养成人。对于儿子,选择就在养父母身边也只能是情有可原。他们只能放下仇恨去生活,只有这样才能解脱,不被仇恨困扰三个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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