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虐童案:来自父母的伤害,最让人无奈

1

被曝光出来的伤害,只是“伤害”的万分之一

前几天,深圳爆出了一个“父母虐待女童事件”。

才几岁的小女孩,被母亲狠狠的摔到地上,被父亲用大耳刮子扇,拿棍棒打。小女孩呆呆的立在原地,不哭不闹,好像已经习惯了这种虐待,麻木了。

视频看了让人心疼。一个小女孩而已,能犯多大的错啊,她懂什么啊,至于这么狠的去教育吗?

以前看过保姆虐待孩子的报道,也爆料过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的事件。

但这次,加害者竟然变成了亲生父母,始料未及,难以想象!

孩子的成长道路上,到底要经历多少七灾八难,才能健康长大?

生活已经如此艰难,作为最亲的家庭成员之间,何苦再互相折磨?

有网友建议,把这对残暴的父母绳之以法,把小女孩送走,远离这个家庭,甚至涉事的美团外卖,也果断发表声明,说这个身着美团外卖工作服的父亲,已经在12月初就离职了——急于和这种垃圾人撇清关系。

墙倒众人推,鼓破万人捶。

但这样做,小女孩的处境能好一点吗?

我看,只会更糟糕。

小女孩被送走是不可能的,连自己的亲生父母都照顾不好她,还能奢望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有一个角落,小女孩会被温柔以待吗?

失去了工作的父亲,生计只会更艰难,这让原本就暴躁的父母更加暴躁,小女孩以后还会挨打。只不过,不会再有影像记录,不会再被社会舆论关注。

总有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总有邪恶在阴暗的角落里,肆意的生长。

被曝光出来的恶性事件,只可能是实际发生的万分之一。

也许,正在此时此刻,不知在何地,侵害正在发发生,我们都浑然不知。

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刀架在脖子上时,每每有“刀下留人”的奇迹。

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遵循大概率事件的规律。

该怎么样,还怎么样,不会有什么改观。

想想也确实有点悲哀。

2

孩子和原生家庭,既要有继承,又要有切割

回到原来的话题。

即使知道女孩以后还会被虐待,围观者仍然无能为力。

父母和孩子,有一种天然的无法割舍的联系。

虐待和爱,可以糅合在一起。

清官难断家务事,是是非非,谁也说不清。

谁没受过伤,谁没流过泪,

谁没受过原生家庭的伤害。

但一直拿原生家庭说事儿,就不是一个成熟的人该有的样子了。

学会从原生家庭切割和分离,继承和改变,才是正确的应对之法。

凡是不能毁灭我的,定能使我强大。

锻炼肌肉的原理,就是要通过运动,主动破坏原来的肌肉组织,让它再重组,重构,长出更强壮的,更有力的肌肉。

这才是自我救赎之道。

3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一直以来,有一个说法,叫“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真是个善意的谎言。

依我看,这句话精确的表述应该是:“天下无完美的父母。”

绝大部分的父母,都有爱孩子的天性,都有“为孩子好”的初心。

但初心不一定能办成好事。

多少伤害,都是打着为你好的旗号干的。

做父母,首先应该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自己的生活一塌糊涂,还一味的”生生生”,想通过生孩子来翻盘人生,既拖累了自己,又耽误了孩子。

做父母,还应该是个技术活,关于育儿,亲子关系,教育,陪伴,每一项都可以成为一个行业,成就一批专家。按这样的标准去要求父母,简直没几个人能真正做好。

做父母,还应该具备无私的精神。我说的这种无私,不是爱的无私,是精神上的无私,不能对孩子过分依恋,不能对他行事占有权,处分权,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私有物品,即使你对他付出再多,本质上还是为了自己考虑。

很多人甚至建议,做父母,要经过考试。

就像想开车,就要考驾照。想去帮人炒股,就要考证券从业资格证。想去看病救人做医生,就要考医师资格证。

做父母这么重要的事情,为什么没考试,简直太恐怖。

我们姑且不论这种想法现实不现实,但这种开阔的思路,和对父母权威的不盲从,对生育的重视,也值得深思。

4

小杖则受,大杖则走

这句话,是孔子在《论语》中说的,意思是:父母打的轻了,可以忍受一下,就让他打,让他消消气。父母如果打的狠了,那就不要傻站着挨打了,赶紧跑。

他现在在气头上,智商为零,好汉不吃眼前亏,走为上策,过后再去承认错误,和父母沟通一下,讲讲道理。未为不可。

就事论事,作为视频中的女童来说,让她做到这些,还有点不现实。但等她大一点,长到十几岁,就可以适当的和父母叫叫扳了。

叫板不是吵架,不是毫无理由的去顶撞父母,叛逆父母。

像前一段时间发生的,湖南十四岁男孩杀母案,因为母亲管教他学习,有点严厉,他竟然持刀把母亲杀死,事后还无罪释放了。

这样的狼心狗肺之徒,要他何用?

当然,做父母的,也应该考虑一下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太过了。

5

警惕孩子的“同态复仇”

做父母的,不要以为生了孩子,他就应该对你感恩戴德。

甚至有极端的说法,说“生恩大于养恩。”

刚出生时,哪个孩子不是哭着闹着来的,就是因为这个世界太苦了,人生太苦了,所以他才哭。

他又没有要求来到这个世界上,是你的生殖冲动把他带来的,很多情况下,孩子不过是男欢女爱的副产品。

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就要全力去养育他,若不这样做,等你老了,他就有不赡养你的义务。

小时候你虐待他,无缘无故打他,等到他长大了,你老了,他是不是也可以虐待你。

我认为,法律可以这样规定,对不好好养育孩子的父母,孩子长大后,可以不负赡养的义务。

这样,至少能在法律上,震慑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

前几天,在河南洛阳发生了一件事,说一个成年人偶遇他的初中老师,想起初中老师以前经常打他,就主动上前挑衅,三言两语不合,就把老师打了。

此事引起轩然大波,有的说,无论如何,不应该打老师。也有的说,老师当年如果确有出格行为,此事倒也可以理解。

当初杨过初上全真教,就是被他的老师赵志敬虐待的,无奈,跑到隔壁的活死人墓,拜小龙女为老师,才算找到真爱。

如果面对赵志敬那样的老师,你不想收拾他一下吗?

举这个打老师的例子,并不是说打老师是对的,只是想借此类比一下,我们要讨论的深圳虐童案。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老师就是父母,父母和老师的身份和地位,高度重合。

小时候你打他,小心他长大了去打你。

小孩报仇,十年不晚。

小心他们的“同态复仇”。

以上 ,就是我对这个虐童事件,想讨论的几个点。

你可能感兴趣的:(深圳虐童案:来自父母的伤害,最让人无奈)